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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垃圾圍城” 人大代表倡議立法規範垃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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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垃圾圍城” 人大代表倡議立法規範垃圾分類

垃圾分類概念不清、資源化利用率低,“垃圾圍城”窘境日趨嚴峻。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立法規範垃圾分類”的建議被不少代表提及。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華之毅時尚集團總裁張華明對記者表示,應制定全國性的法律來規範垃圾分類,明確分類標準,鼓勵全民參與,甚至在恰當的時候可引入垃圾按量收費制度,讓污染者付費,實現源頭減量。

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對生態環境保護提出新的要求,而生活垃圾的處理一直是薄弱環節。“存量基數大,增量速度快。”張華明注意到,“垃圾圍城”已然成爲不可迴避的現實。

以山東濟南爲例,據報道,10年來,濟南的垃圾產出量以年均7%的速度增長。此外,河南鄭州也曾出現“垃圾圍城”場景。根據中國住建部曾發佈的數據顯示,“垃圾圍城”不僅是一兩個城市的困惑。

面對垃圾圍城的嚴峻形勢,垃圾分類被普遍認爲是解決該問題的重要步驟。中國從2000年開始推廣垃圾分類制度,到2016年則將“分類回收,促進利用”作爲基本原則。

“儘管許多地區已開始試點垃圾分類,有些城市也開始立法,但是由於垃圾分類的前端管理粗放,後端無害化資源化利用缺乏,垃圾分類工作的效果不容樂觀。”張華明坦言。

對此,來自一線的全國人大代表陳臘英也頗有感觸。陳臘英是杭州市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物業服務發展分公司清掃保潔員,她建議,應該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加快設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在張華明看來,要真正實現垃圾分類常態化,就必須建立切實可行的長效機制和法律法規。“垃圾分類首先需要國家通盤考慮,需要統一的、權威的立法保障。”因此,張華明建議,制定全國性的法律來規範垃圾分類,在立法中,不僅要明確垃圾分類的標準,最關鍵的是要鼓勵、引導和保障垃圾分類處置產業化,只有市場化的動力將垃圾分類並資源化利用,垃圾分類纔會真正成功。

全國政協常委、民盟江西省委主委劉曉莊在今年兩會上也提出,將垃圾分類納入法治化軌道,中國應制定相關法律,加大對垃圾分類的日常監管和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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