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焦點 > 醫界要聞 > 醫院做引產手術誤將產婦結腸切下 賠償2.4萬元

醫院做引產手術誤將產婦結腸切下 賠償2.4萬元

來源:養生百科書    閱讀: 911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河南省南陽市泰和醫院在對一患者做引產手術時,馬虎從事,盲目手術,致使患者乙狀結腸被誤切,並致子宮穿孔,腸子留在體外,不得不在其他醫院進行二次結腸造瘻、子宮修復手術。

醫院做引產手術誤將產婦結腸切下 賠償2.4萬元

2012年4月,在與醫院多次協商賠償事宜無果的情況下,患者將泰和醫院告上法院。11月5日,南陽市宛城區法院一審判決醫院向患者支付賠償金2.4萬餘元。

引產子宮被割破

2012年2月2日,南陽市宛城區高廟鄉青年女子毛娟(化名)到南陽泰和醫院的婦產科進行引產手術。誰知術後半天,本應漸漸恢復的毛娟卻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當晚被送往南陽市第二人民醫院急診治療,經診斷爲:1.乙狀結腸破裂;2.子宮穿孔;3.空腔殘留;4.右側第九肋軟骨分離。住院治療至2012年2月17日,共花費醫療費1.35萬元。

醫院只認部分責任

在南陽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出院後,毛娟多次去找南陽泰和醫院協商賠償事宜,但該院一直未給滿意答覆。無奈之下,毛娟於2012年4月25日向南陽市宛城區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南陽泰和醫院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3萬元、精神撫慰金3萬元,共計6萬元。

被告南陽泰和醫院辯稱,原告所訴並非全部我院的醫療過失,原告本身年齡偏大,存在多次引產手術,子宮壁較薄,手術風險較大,因此子宮穿孔、宮腔殘留屬於正常的醫療意外,而不屬於醫療過錯或醫療事故,按醫療事故賠償條例,這兩項醫院均不應負責賠償,對於手術過程中的切斷乙狀結腸,醫院存在過失,同意予以賠償。

一審判賠2.4萬元

南陽市宛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毛娟在被告南陽泰和醫院行引產手術,手術中誤切斷原告乙狀結腸,並致子宮穿孔,空腔殘留,對此,被告存在過失,且未盡到注意義務,應當對原告的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被告辯稱的只賠償乙狀結腸修復費用,其餘屬於醫療意外不應賠償的理由不充分,且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在南陽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屬合理支出,應予以認定。

原告請求精神撫慰金3萬元,考慮本次訴訟原告未舉證傷殘評定結論以及原告需做二次手術的事實,法院暫不予支持。綜上,原告毛娟前期因該引產手術造成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4078.38元,應當由被告南陽泰和醫院承擔。11月5日,法院一審判決南陽泰和醫院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支付原告毛娟人民幣24078.38元。

拿到判決書後,毛娟說,一審判決醫院賠償的數額太低了,她的腸子至今還留在體外,等待做二次手術,精神極度痛苦,決定上訴。(曾慶朝李娜)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