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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熱衷微博推銷化粧品 部分商品質量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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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沒有化粧品批准文號,疑似“三無產品”的“淘品牌”,經過眾多明星的微博轉發,就能搖身一變被捧上同類產品網上銷售的頭把交椅。

明星熱衷微博推銷化粧品 部分商品質量無保障

近年來,由於“隱蔽性高”、“成本為零”、“操作簡易”等諸多優勢,“微博代言”逐漸受到眾多明星的青睞,尤其盛行於食品、藥品、化粧品品類中,而其特殊的平台及商業操作手法,也讓眾多明星規避了傳統代言中所需承擔的風險。

而時代週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不需要多好用,只需要無傷害”的邏輯背後,藝人隨手一轉,就可以收益頗豐。

明星熱衷微博推銷化粧品

“真心推薦這個抹茶古皂,洗完臉皮膚滑滑的。”去年11月19日,楊冪的這條配上自己頭像以及產品照片的微博,產生了近14萬次轉發,被評論了10萬次,同時收穫了4.5萬個“贊”。

同一時期,王牌綜藝節目《快樂大本營》的幾位主持人也圍繞這個品牌名稱為“草木之心”的抹茶古皂及抹茶麪膜及蜂毒面膜等幾款產品進行了堪稱“瘋狂”互動。

“這天天惦記着抹茶冰激凌腫麼辦,抹茶麪膜塗起來,痘痘千萬別來找我,順便問問味道解解饞。”“為了這罐蜂毒面膜,這次在新西蘭可是真真切切試了一次招蜂引蝶。”“用抹茶古皂洗洗臉,温和清爽,洗後不緊繃,冬天在家也要漂亮喲。”主持人吳昕多次為該品牌的多款產品發圖賣萌,何炅、謝娜、李維嘉、杜海濤等搭檔也紛紛自發、轉發,高調向粉絲極力推薦。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佘詩曼、賈靜雯、黃聖依、張馨予、張歆藝、景甜、厲娜、穆婷婷、周韋彤等多達15位影視界明星,都曾相繼在微博上圖文並茂地展現自己使用該產品的良好體驗。連體育界名人孫楊也出人意料地“攙和進來”,甚至將自己老媽“擺上台”,稱其迷上了最愛的蜂毒面膜。明星名博浩浩蕩蕩的娛樂攻勢可見一斑。

一時間,得益於影視歌體各界明星的熱捧,“草木之心”這個名不見經傳的牌子,瞬間在網絡爆紅。

“很明顯,這是明星集體在幫某些不知名的牌子做軟廣告。同時,加上微博上百萬粉絲級別的“全球都震驚了”等大V的推波助瀾,就算你不主動關注明星,他們代言的也那些產品也會神出鬼沒地出現在你的主頁。”有網友向記者表示,“對於粉絲們而言,連明星都説好,那產品品質自然不用多説。”

記者搜索微博發現,明星張馨予是極為熱衷在自己的微博上推薦各種“美顏神器”的名人之一,面膜、脣膜、氨基酸蛋白乳液、濕粉餅等各種產品,五花八門,琳琅滿目。據記者統計,自去年10月份以來,其一共在微博上推薦了20款護膚產品,而每條微博都有幾百到幾萬不等的轉發評論量。

大多數商品品質難保

而時代週報獲悉,明星推薦的所謂化粧品大多為代工產品,品質難保,甚至有些是三無產品。“大部分的淘品牌,如芳草集、膜法世家等,都是沒有自己工廠的,都是代工的。所有的配方、材料都是生產廠家提供的,企業只負責銷售。”化粧品行業分析師馮建軍向記者表示。

一位瞭解化粧品行情的美容達人向記者介紹道,時下很流行的蛇毒面膜精華,其實只是加入了一種人工合成的胜肽成分,理論上這種胜肽可以抑制肌肉的收縮,達到抗皺效果,可惜想要讓胜肽穿過表皮層、真皮層、皮下脂肪並精準作用於肌肉是不可能了。“即便是進去了,胜肽也會被身體內的酶所分解。”

而被楊冪等明星在微博上吹捧的古皂,實際上也不過是手工皂的一種,製作方法也並不複雜。網售手工皂的價格從幾元到上百元不等,購買的人數也不少,有的手工皂在30天內竟賣出了幾千塊。但是,這些手工皂絕大多數沒有生產和衞生許可。

一位淘寶店主坦言,他們的“天然冷制手工皂”並未做過正規測試和通過國家藥品驗證,因而對於手工皂的美膚效果“無法評論”。他表示,他只能承諾自己的產品使用的是天然原材料,無任何化學成分添加。至於效果,需要嘗試才能知道。

有專家指出,用來和油脂發生皂化反應的鹼劑本身對肌膚就損傷較大,而且由於沒有充分的純化去餘鹼的工序,所以對肌膚更易造成刺激。

據瞭解,國家對香皂、沐浴露等清潔用品的PH值是有明確規定的,成人用品規定PH值在5.5-10之間,兒童用品則為5.5-8.5之間。成品手工皂的PH值大約在9-10之間,即使是將其放到“非天然”的香皂中,其鹼性也是屬於偏高的。一些網友在網上曬出的皮膚出現紅點的“好轉反應”,其實是過敏。

至於被炒熱的氨基酸潔面,很多消費者誤以為凡是打着氨基酸的潔面就一定是温和無刺激的。

實際上,清潔劑按照刺激度(清潔度)來分類:陽離子界面活性劑>陰離子界面活性劑>兩性界面活性劑>非離子界面活性劑。氨基酸界面活性劑屬於兩性界面活性劑,最温和的界面活性劑要其實屬於非離子界面活性劑。不僅如此。氨基酸界面活性劑並非弱酸性,不少產品為加入PH調節劑(檸檬酸)來達到弱酸性。不少消費者使用了此類潔面品皮膚會有不適,容易引起出現小紅點的問題。

隨手轉發“一條几十萬”

“你以為明星是在貼心與你分享,實際上,粉絲成為明星賺錢的工具。”一業內人士向記者略微誇張地表述道。而記者以尋找明星微博營銷為由對多家廣告經紀公司進行暗訪發現,明星微博營銷收費不菲。

廣東地區某專營明星代言業務的文化公司相關負責人李某向記者表示,明星有着獨特的號召力和影響力,又坐擁萬千粉絲,因此明星微博代言逐漸成為企業青睞的渠道,性價比較高,而且都是按單次計費。

據李某介紹,該公司不久前剛成功承接了一樁明星化粧品代言事宜,主角是黃聖依,按照協定,其為該品牌在網上進行宣傳,每發一條微博的價格是30萬。

根據該公司向記者提供的報價單顯示,明星每發佈一條帶有產品信息的微博費用由2萬-120萬不等。坐擁6900萬粉絲的姚晨要價最高,需要120萬左右,其次是趙薇,價碼在100萬左右。男演員中,最高的是何炅,每條在80萬左右。

據瞭解,明星當中對待微博代言這一行為的觀念也有差異,有的明星給錢就轉發,有的是堅決不發,有的則是要看到別的明星發佈了才會發。”

“產品分享”規避法律責任

今年三月份,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新法指出,媒體發佈、明星代言虛假廣告需要與商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這樣的新規定或許會促使明星們在今後的代言活動中變得更加審慎,在“撈金”的同時,更多地考慮公眾的利益,但對於在化粧品和護膚品兩類商品中最為盛行的微博植入式營銷,似乎並沒有明確的約束。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向記者表示,毫無疑問,明星憑藉巨大的粉絲量,微博宣傳肯定會有一個非常好的營銷作用,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引導性的。目前的問題是,如果只是在個人微博上轉發產品信息,則更像是在推薦一個產品,沒有傳統意義上的代言,或者完善的合同約束,而這實際上又是一個商業行為。

“如果嚴格從法律來講,明星‘微博代言’不是一種代言,而是一種自媒體的推廣行為。從國家的行政管理,或未來的法律界定方面,可能需要作一些擴大性的解釋。從目前現有的司法實踐來講,微博轉發不能直接定義為代言,但如果與廣告推薦關聯的一些不良法律後果發生的話,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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