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對該市新天地藥業有限公司非法銷售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止咳水)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新天地藥業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920萬元,公司法人代表蔡義堅等7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武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