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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途徑不暢致醫鬧頻發患者認爲“不鬧不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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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鑑定,打官司又耗不起

正規途徑不暢致醫鬧頻發患者認爲“不鬧不解決”

三種正規途徑都不順暢致醫鬧頻發,一些患者認爲“不鬧不解決”

近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今後在醫院擺設靈堂、花圈等擾亂醫療秩序的醫鬧行爲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

該通告一出,醫鬧再度成爲關注焦點。這是否可以緩解長期以來嚴重擾亂醫院秩序的行爲?如果不“鬧”,患者又該如何維權?

難忍“軟暴力”被迫辭職

最近,醫生張先生從省城一三甲醫院血液科辭職,原因是他遇到了一起醫療糾紛。

張先生博士畢業後到這家醫院工作還不滿三年。提起這場糾紛,他說“這簡直成了我的噩夢”。

“對方不認可檢驗結果,每天我一上班他就等着我,我回家還跟着,半夜也常打電話恐嚇。”張先生說,這種“不打不罵”的軟暴力讓他嚴重神經衰弱,不得不離開醫院。

濟南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支隊六隊隊長劉生軍負責醫院治安20多年,他說,醫鬧一般分爲“三部曲”,先是患者家屬到醫院領導那裏哭鬧,然後再擺花圈設靈堂干擾醫院秩序,再不行就恐嚇當事醫生,“個別患者家屬對醫生的家庭情況很瞭解,會拿綁架孩子等來威脅。”

省立醫院醫務處負責人孫廣恭說,早在2010年5月13日,濟南市就下發了《關於維護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的通知》,對醫鬧做了處罰規定,“效果還是有的,但是執行起來尺度不好把握。”

另一家省級醫院醫務處負責人也稱,一旦發生規模較大的醫療糾紛,醫院還是極度被動。不久前該院發生一起醫患糾紛,近百號人把門診大廳圍住,擺花圈拉橫幅,一夥人衝進副院長辦公室,把這名副院長扣了一天。

執法人員到了現場,但覺得對方是弱勢羣體,怕引起衆怒。“患者天然地被認爲是弱者,但患者和受害者是有差別的。”這位負責人說。

缺乏賠償標準,難達成一致

“我們是農村來的,不懂醫學,鑑定專家都是醫院的人,所以我們不願鑑定。”諸城市一位曾經因爲產婦手術的事情“鬧”過當地醫院的人士說,在他看來,只有“鬧大了”纔會有人管。

這位患者家屬的話,代表了多數面臨糾紛的患者及家屬的想法。“醫院暴力事件頻頻發生,這影響了醫療人員的積極性,反過來也不利於患者。”一位專家說。

儘管有正規途徑可供選擇,醫鬧還是成爲患方的一種常態選擇。這位專家認爲,患方不走正常途徑解決問題,是出於“不鬧不解決問題”的心理。那麼,現在解決醫患糾紛有幾條正規途徑,爲什麼患者不尋求正常途徑?

“目前有三條正規途徑可走。”省立醫院醫務處負責人孫廣恭說,第一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賠償金額在一萬元以內的可由醫患雙方協商,1萬到15萬之內的由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幫助解決。

據介紹,目前國內各地紛紛成立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以濟南爲例,主要受理濟南二級及以上醫院發生的醫患糾紛。

委員會由離退休的醫學專家及律師等組成,主要職能是將醫患糾紛的處理,從醫院內部引導到外部,主動介入調解,提供諮詢服務和解決建議等。

一家大醫院的信訪辦人員介紹,協商解決經常談崩,因爲對於賠償數額的標準沒有一個細緻的劃分。“比如同樣一起醫療糾紛,院方認爲賠償10萬,但患方認爲必須30萬,到底誰對,很難說得清。”

信息不對稱,患者不信任鑑定結果

第二條路是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通過醫療事故鑑定解決。

濟南市也規定,患方索賠金額在15萬元(含15萬元)以上的,醫患雙方應先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明確責任後再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位臨牀專家介紹,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直接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也可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鑑定申請移交到醫學會。

“醫療事故鑑定小組是由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該專家介紹,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提問,也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專家鑑定組半數以上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因此結果應該是比較客觀公平的。”該專家稱,但是由於患方對醫院專家失去信任感,再加上很多患者親友不懂醫學,在信息上存在不對稱的現象。“這就導致鑑定結果難獲一些患者家屬認可。”

耗時費力,“好幾年都判不了”

第三條途徑則是直接去法院起訴,走司法程序。

“打官司一下好幾年,耗不起,也沒錢請律師。”上文提到的諸城市這位“鬧”過當地醫院的人士說,“也有打官司的,但是好幾年都判不了。”

孫廣恭說,面對醫療糾紛,醫院和患者其實同樣弱勢,而醫鬧事件往往兩敗俱傷。他希望法律的介入能讓雙方不至於孤立無援,也能夠規範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

另一家三甲醫院的辦公室人員認爲,在走正規程序上應該提高效率,“比如法院在審判醫療糾紛案件時,能否開闢一條綠色通道,可以讓患者放心去用法律武器維權。”

而目前醫鬧往往是爲通過私了獲得更大利益,這跟一些大醫院的“擺平政策”也有關係。一旦發生此類事件,醫院生怕鬧大,就想盡快擺平,有時候法律的程序反倒被放在一邊。“這樣只會更加激發公衆不滿,加深了醫患矛盾。”該人士認爲。

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認爲,其實看病貴和看病難是導致醫患糾紛的重要原因。“在公衆對醫療極度不滿意時,一些細微的不滿,醫療服務不到位,都可能成爲醫患糾紛的導火索。”(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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