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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少女體內藏針牀位緊張兩天後戳到心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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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少女體內藏針牀位緊張兩天後戳到心臟

無錫少女體內藏針牀位緊張兩天後戳到心臟 第2張

18歲的無錫少女小琳(化名)今年參加完高考後,在家盡情釋放壓力時,卻不料發生意外,被一根縫衣針戳入胸部。2天后,這根3釐米長的針竟然扎到她的心臟。因爲針插入太深,醫生不得不切斷她的一根肋骨開胸,取出長針,經過4個多小時手術,她終於轉危爲安。昨天,小琳到無錫第二人民醫院請醫生給傷口拆線。

少女胸口藏針要手術,醫院說沒牀讓等等

6月17日凌晨2點多,小琳看完電視回到房間剛上牀,突然覺得左胸口一陣刺痛,居然不小心被一根縫衣針戳入胸部。由於扎得較深,起初她試圖用手摳出針尾但沒有成功,接着她又用刀片想把針“挖”出,豈料越陷越深,弄出了一釐米長的傷口還是徒勞。此時已是深更半夜,考慮到父母都已熟睡,她不忍心叫醒他們。

直到早上7點多,住在隔壁房間的媽媽奚女士接到女兒打來的電話,她覺得很奇怪,“明明就在隔壁,爲什麼還要打電話?我到她房間一看,她已經疼得不能起身了。”奚女士查看針扎入的部位,已經看不到任何剩餘在體外的部分。針從何而來?奚女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可能是女兒前幾天手工縫製布娃娃的時候不慎掉在牀上的。”

於是,奚女士連忙帶女兒到離家最近的一家大型公立醫院看急診。拍攝胸片後,醫生看到她左前胸確實有金屬異物,於是請胸外科醫生前來會診,後者建議住院手術治療。“但是他們聯繫了以後說沒有病房,讓我們回家等。我問醫生會不會有危險,他們說沒事的,有的人體內彈片留了幾十年也沒問題。就開了幾針破傷風讓她打,然後讓我們回去了。”更令她不明白的是,急診醫生又在病歷上寫下“隨診”字樣,“兩個醫生的處理態度也不一致,太輕描淡寫了。”

回到家,看到女兒疼得吃不下東西,奚女士放心不下,“聽人說針在體內會遊走,離心臟那麼近,那會不會傷到心臟?”第二天,她又幾次到醫院要求住院手術,可是均因沒有病牀被拒絕。

耽擱兩天針戳到心臟,被迫“斷骨開胸”

兩天後,也就是6月19日上午,奚女士帶女兒來到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胸外科就診。心胸外科醫生華軍看着2天前拍的X光片,估測針離心臟有兩三釐米遠,準備局部麻醉後,在X光透視下爲她取針。但嘗試很快失敗了,“針的實際位置比胸片顯示的深得多,取不出來。”再拍CT進一步檢查,發現針竟然已經刺入心腔,必須要實施開胸手術。

當天下午1點多,小琳被全身麻醉推上手術檯。第一步是要找到針在哪裏?由於受傷部位的特殊性,醫生必須在X光透視下尋找。由於射線對人體有一定傷害,華軍和另一名醫生讓其他醫護人員暫時離開手術室,兩人一次次拍片、透視、比對定位點,整整尋找了1個多小時才確定了具體方位。由於位置太深,醫生不得不切斷了一根肋骨,方纔打開胸腔,取出了這根長約3釐米的縫衣針。“當時針尖已經戳傷心臟表面,造成積血。如果不處理,1-2天后患者會有生命危險。”手術進行了4個多小時,雖然針被取出,但華軍仍擔心一旦針扎造成心臟穿孔,那接下來要進行更大的手術——心臟修補。好在最壞的情況沒有發生,一週後小琳康復出院。華軍說,休息幾個月後,她可以和其他同伴一樣正常生活、學習。

一開始針就戳到心臟了?

針在體內會遊走

雖然女兒撿回一條命,但奚女士仍心有餘悸,“醫生說,如果縫衣針扎到體內當天,只需要動個小小的外科手術取出就可以了,費用只要一兩百元。現在做開胸手術花了2萬多元不說,孩子還吃苦受罪。”

這枚縫衣針是在體內遊走了2天,才傷及心臟嗎?華軍證實,針在人體內會順着肌肉遊走活動,如果不在要害部位,通常經過2-3周後,針四周會形成異物包裹固定下來,所以有些人體內會留存針、鋼絲、彈片等異物長達數十年。“如果患者被針、鋼絲等異物扎入體內,一定要及時到醫院就醫取出。”

這根針爲什麼“跑得快”?

針離心臟近,跟着胸部肌肉運動

短短2天時間,針爲何會扎入心臟?“跑得快”是不是有什麼劇烈運動,加速了針的運動速度?奚女士說,這兩天女兒因爲胸口疼痛,幾乎沒吃東西,整天躺在牀上,並沒有劇烈運動。華軍認爲,因爲針離心臟太近,即使不劇烈運動,跟着人體胸部肌肉的收縮運動,針也會越陷越深。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此前國內曾發生多起針扎入人體後遊走的病例。重慶一男子曾被斷針扎臀部4天后遊走11釐米,針在體內又斷成了3截,幸好沒有傷及大腿附近的髖關節和股大動脈,否則會有生命危險。

第一家就診的醫院有沒有責任?

衛生局:首診醫生應盡到告知義務

昨天,小琳到二院請醫生給傷口拆線。奚女士拿到出院小結等病歷資料後表示,將到第一家就診的醫院問個明白:“當初沒有及時取出針,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醫院是否要擔責?”

昨天,這家醫院相關人士表示,奚女士至今沒有向醫院反映過相關問題。根據院方初步瞭解,小琳入院當天“神志清、精神可、呼吸平,無活動性出血”。當事醫生曾反覆關照患者家屬轉到其它醫院手術。對這起事件醫院將在進一步覈實後給出回覆。

無錫市衛生局醫政處相關負責人認爲,首診醫院的醫生對患者的病情應該有基本的判斷和認識,既然醫生診斷需要住院手術治療,在沒有病牀的情況下,仍應該採取相應救治措施。同時,應當告知患者和家屬,在等候手術期間可能產生的後果,如針很有可能會移位等。醫生應當盡到告知的義務,對告知的重要內容,還應在病歷中有所記錄。否則如果上法庭,就有可能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醫院和醫生可能要承擔侵權責任。

至於醫生該不該安排小琳立即入院手術?這名負責人認爲,這需要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組織專家對病歷和胸片進行審閱,少數服從多數意見,決定醫生是否要承擔醫療事故的責任。

一位從醫多年、不願透露姓名的外科醫生向記者表達了他的看法,“針扎入胸部有可能會造成氣胸,讓她隨診可能是有些大意了。現在各大醫院都患者爆滿,一牀難求,通過這個病例,提醒我們的首診醫生,對病情應有準確的基本判斷。對擇期手術的患者,首先要盡到告知義務,患者有知情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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