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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老婆懷孕與小三領證 妻子得知後男子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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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第6年,妻子印小芹正懷着第二個孩子,34歲的張嶽卻謊稱已經離婚,跟認識沒多久的“小三”領取了結婚證。幾個月後,重婚事實敗露,印小芹堅決要求離婚,張嶽因爲理虧放棄了包括存款、房產、公司在內的大部分財產,幾乎是淨身出戶。深受傷害的印小芹覺得這些懲罰還不夠,離婚半年後,她起訴到法院,要求張嶽爲重婚過錯賠償她5萬元精神損失費。南京六合法院近日審結此案。法院認爲印小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考慮到雙方協議離婚時,已經在財產分割方面體現對張嶽的懲罰,酌情將賠償數額降爲1萬元。

趁老婆懷孕與小三領證 妻子得知後男子淨身出戶

妻子懷孕,他與“小三”偷領了結婚證

1980年出生的印小芹是江蘇崑山市人。2002年,印小芹經人介紹認識了在崑山做生意的南京六合人張嶽。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建立了戀愛關係,並於2004年在崑山登記結婚。2005年,第一個孩子出生。此後幾年,夫妻倆攜手創業,公司業務越做越大,先後在崑山購置兩棟別墅。

2010年初,因覺得一個孩子過於孤單,印小芹又要了一個孩子。她怎麼都沒想到,在她懷孕最辛苦的幾個月,張嶽卻背叛了她,先是跟一名年輕女子有了私情,之後又利用民政婚姻登記系統不聯網的漏洞,通過僞造離婚證書的手段,在南京跟這名女子領取了結婚證。2010年5月,這張結婚證書被印小芹發現,已經懷孕4個多月的印小芹承受不住打擊,身體和情緒都到了崩潰邊緣。張嶽這才迫於壓力與“小三”領取了離婚證。

雖然傷心憤怒到了極點,但是爲了5歲的兒子和腹中尚未出世的孩子,印小芹還是原諒了張嶽。可是張嶽並沒有真正反省,此後幾個月,他繼續與“小三”保持聯繫,印小芹甚至發現了他與“小三”拍攝的親密視頻。

別墅公司都歸前妻,他只分到一輛車

2010年10月,孩子出生。因爲懷孕時狀態很差,生產過程非常艱辛。印小芹躺在產房裏,想起近一年來張嶽的種種背叛行爲,心中冰涼。還沒出月子,她就做出了離婚的決定。經商多年的印小芹性格果敢,一旦決定絕不動搖。她很快列好財產清單,擬好離婚協議,與張嶽進行談判。

她擬的協議分爲兩部分,一是子女撫養權,兩個孩子均由女方撫養,男方不得私自探望,亦無需支付撫養費;二是共同財產分割,存款全部歸女方,位於崑山的兩棟別墅產權歸女方,兩家公司也歸女方,只有一輛汽車歸男方。也許是出於愧疚,也許是害怕輿論壓力,張嶽最終自願簽署了這份帶有明顯懲罰意味的離婚協議。

2010年12月31日,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執行離婚協議的過程中,在張嶽的極力爭取下,雙方又經過多輪談判達成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孩子撫養權轉移給張嶽,印小芹不承擔撫養費用,爲了保證張嶽有經濟能力撫養孩子,印小芹同意將兩家公司按市價轉讓給張嶽。

嫌懲罰不夠,前妻起訴索5萬精神損害賠償

深受傷害的印小芹直到離婚大半年後都不能原諒張嶽,她覺得張嶽並沒有受到應受的懲罰。2011年底,她向南京市六合區法院提起訴訟,以稱張嶽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重婚,給當時處於孕期的她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爲由,要求張嶽爲重婚過錯賠償她5萬元精神損失費。

六合法院受理此案後組織了開庭。張嶽承認自己有過錯,但表示,自己已經簽署具有懲罰性質的離婚協議,已經爲重婚行爲付出了慘重代價,現在離婚協議早已生效,離婚手續也已辦理,印小芹無權再要求損害賠償。

“財產分割已體現懲罰”,法院將精神損失費降爲1萬

六合法院審理後認爲,合法的婚姻關係應受法律保護,一方重婚,導致感情破裂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原告印小芹從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訴訟權利,因此她的索賠有理有據,而且她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符合法律規定。關於賠償,法院注意到,雙方協議離婚時,已經在財產分割方面體現對張嶽的懲罰,印小芹索賠5萬數額過高,酌情調整爲1萬。最終判決張嶽爲重婚行爲賠償印小芹1萬元。

法官點評他爲何沒被追究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比一般意義上的出軌更爲嚴重和惡劣。據承辦法官介紹,重婚不僅要負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構成重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是否構成重婚罪,主要看行爲人主觀上是不是明知和故意,客觀上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

重婚罪既可公訴,也可自訴,現實中以自訴居多。本案中,印小芹發現丈夫張嶽重婚後,主要採取財產懲罰措施,並沒有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其刑責,已算留情。案件訴至法院時,張嶽已經與“小三”解除婚姻關係,重婚事實已然不存在,加之印小芹未提出追究刑責的要求,故而法院只判決張嶽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未對是否構罪進行認定。(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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