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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孩子感冒醫生開850元的藥 誰來裁定“大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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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大處方”既需要道德“軟約束”,更需要制度“硬約束”。只有道德建設和制度監管並舉,“大處方”才能真正消失。

6歲孩子感冒醫生開850元的藥 誰來裁定“大處方”

不久前,北京的蔣先生帶着6歲的女兒去醫院看感冒。醫生說白細胞偏高,需要增強一下免疫力,並開了處方。劃價取藥後,蔣先生大吃一驚。一共17盒藥,總價850元,包括15天劑量的匹多莫德口服液和7天劑量的四種感冒藥。院方的解釋是:這個處方是合理的,沒有任何問題。匹多莫德可以不吃,但如果白細胞升不上來,家長要承擔風險。結果,第二天晚上,孩子的體溫就恢復正常,17盒藥尚未服用。蔣先生很想搞明白:遭遇疑似“大處方”,患者能否找到一個公正的第三方裁定?

“大處方”雖然是個模糊概念,但還是有一定標準的。根據衛生部規定:“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註明理由的,應當判定爲不規範處方。”照此標準,這張處方無疑屬於“大處方”。對此,衛生行政部門作爲醫療行業的監管者,理應給予明確裁定和及時迴應,而不能讓患者四處求證。

然而,醫學是一門極爲特殊的學科。正如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片樹葉,世界上也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人體。儘管醫學存在基本規範,但由於人體千差萬別,“特殊情況”隨處可見。因此,僅靠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管,很難根治“大處方”。

醫學是一門技術,也是一門藝術;技術是有標準的,而藝術是無標準的。事實上,醫生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治療的多與少、處方的大與小、切口的深與淺,往往因人而異,並無涇渭分明的界限,甚至連教科書上也沒有標準答案,很難量化評判。而過度醫療之所以難治,原因就在於此。例如,衛生部門推廣“臨牀路徑管理”,希望以此約束過度醫療,實現“同病同治”。但是,很多醫生並不遵循路徑,往往以“情況特殊”爲藉口擺脫路徑束縛。這說明,再完美的規則,也捆綁不住醫生的手。如果醫生想逃避規則,總能打出漂亮的“擦邊球”,讓“裁判”徒喚奈何。

醫生乾的是“良心活”。善惡對錯,存乎一心。除了天知地知,惟有心知。醫德是社會道德的“標杆”。從全世界來看,凡是醫生,都必須堅持病人利益優先,始終把病人的需要放在首位,而不能讓個人利益影響病人利益。按照公平正義原則,提供不必要的昂貴服務是違反職業道德的。因此,對於醫生這個高尚的職業來說,惟有良心,纔是檢驗“大處方”的“金標準”。

行醫是一種使命,而非一門生意。只有遠離商業氣息,醫生纔有尊嚴。記得北京協和醫院有一位婦產科醫生,爲了保住一名年輕患者的子宮,如同農夫在地裏刨土豆一樣,竟然剔除了419顆肌瘤,創造了協和婦產科的紀錄。而在此前,幾乎所有的醫生都說只能摘除子宮。雖然剔除一個瘤子和400多個瘤子,收費並無差異,但醫生依然竭盡全力,生怕遺漏一個瘤子。這種愛心和善意,閃耀着醫學人文精神的光輝,體現了醫生對生命的尊重,令人肅然起敬。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大處方”是一個長期累積的綜合問題,既有醫德因素,也有體制因素。因此,管住“大處方”,既需要道德“軟約束”,更需要制度“硬約束”。只有道德建設和制度監管並舉,“大處方”才能真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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