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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地下腎臟黑鏈:暴利超販毒 民營醫院成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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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轄區內民營診所一味“以罰代管”,以致診所老闆有恃無恐,最終發展到大肆開展地下“摘腎”手術,進行腎臟非法交易,江西景德鎮市衛生監督所醫療與傳染病監督科科長盛某、副科長田某近日被當地法院一審判決玩忽職守罪名成立。半月談記者對多起案件跟蹤調查發現,瘋狂的腎臟地下交易中,黑色利益鏈環環相扣,暴露的監管漏洞不容忽視。

揭地下腎臟黑鏈:暴利超販毒 民營醫院成窩點

揭祕地下腎臟“輸出鏈”

景德鎮民營診所的地下“摘腎”犯罪只是整個腎臟非法交易中的一環。今年1月份,江西鄱陽縣4名被告因爲組織10多人賣腎,被當地法院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4年。綜觀兩起案件,整個地下腎臟“輸出鏈”浮出水面。

據辦案人員介紹,現年25歲的李盛昌高中畢業後一直在外打工,其間染上毒癮。爲籌集毒資,2009年李盛昌通過黑中介以2萬多元的價格賣掉了自己的一個腎。在賣腎期間,李盛昌和另一賣腎者鄧開軍結識。

李盛昌和鄧開軍在將賣腎所得揮霍一空後,便打起了充當黑中介的算盤。2012年4月份,鄧開軍與李盛昌商定組織他人賣腎的生意後,又聯繫犯罪嫌疑人張隆紅出資參與。

2012年6月30日,鄧開軍與李盛昌兩人在鄱陽縣城租下一套民房。此後,鄧開軍、李盛昌通過他人介紹或網上直接聯繫等方式,陸續招攬十幾名賣腎者來到鄱陽,由張隆紅在出租房內負責看管照料。隨後,賣腎者經過醫院身體檢查及抽血採樣後,血樣被送到湖南長沙配型。在此期間,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發發也出資參與。

2012年7月25日案發時,當地警方將10多名賣腎者解救,發現其中年齡最小的才18歲,年齡最大的也才27歲,有兩人還是國內某知名大學的在校生。

在景德鎮警方破獲的“摘腎案”中,一些犯罪細節驚人相似。在兩名廣州“老闆”的遙控下,吳某等多名黑中介通過網絡聯繫賣腎者在南昌“圈養”,然後再到景德鎮進行非法“摘腎”手術。

“上網和看電視是他們的全部娛樂生活。”辦案人員透露,由於賣腎者到鄱陽後被集中看管,除了去醫院做配型外,基本喪失了活動的自由,他們存在的價值就是等待與人配型成功後被摘取腎臟。

爲了尋找腎臟移植受體,李盛昌等人除了通過網絡發佈信息外,還經常出沒於全國各大醫院的透析室附近,一旦發現有換腎需求的患者或家屬,就立即上前搭訕。

藉助網絡手段,以假身份在網上發佈招募廣告,到對賣腎者集中封閉管理,再到尋找買家、安排提供者體檢、與患者配型,最後聯繫醫院進行“摘腎”手術,一條完整的腎臟“輸出鏈”就此形成。

“暴利超販毒”的致命誘惑

記者發現,正是暴利驅動讓犯罪團伙鋌而走險。

鄱陽縣辦案人員透露,“供體”每賣一個腎一般只能獲得3萬至5萬元,而“中介”找到有買腎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屬,售價卻在28萬元以上。從賣腎者廉價的出售至買腎者高昂的支付,層層加碼的腎臟交易鏈背後,是黑中介、團伙頭目、手術醫師、麻醉師等衆多人員如“血蛭”般的利益吸附。

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透露,景德鎮“賣腎案”中,每名賣腎者在手術前簽下“捐腎志願書”,並在摘腎後獲得2萬元,黑中介則每例獲利3000元至4000元,通過網絡聯繫前來手術的麻醉師範羣超則每例獲利6000元。

至案發時,景德鎮市昌江區某社區醫院院長周某主刀共非法摘取腎臟13例,每例收取手術費3.7萬元;景德鎮市浮樑縣洪源鎮某民營醫院則提供場所,由廣州“老闆”自帶醫生前來共做摘腎手術5例,院長周某每例收費2.6萬元。

“人體器官非法交易的暴利甚至比販賣毒品還高。”江西省紅十字會祕書長戴瑩說,目前中國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數超過150萬人,但能獲得移植的僅爲1萬人,巨大的需求缺口爲地下交易提供了空間。

監管無力導致民營醫院淪爲“摘腎”窩點

記者調查發現,賣腎團伙組織非常嚴密,“受體”與“黑中介”經過配型、定價後,往往會選擇沒有資質、環境差的民營醫院甚至小診所進行移植手術。整個黑色利益鏈條中,民營醫療機構恰恰又是最爲關鍵,也最應受到嚴格監管的一環,由此暴露的監管漏洞不容忽視。

景德鎮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全市包括民營醫院和私人診所在內的民營醫療機構均由各縣(區)衛生局發證,根據“誰發展,誰監管”的原則,由各縣(區)衛生局負責監管,市衛生局負責督導。“案件中涉及的兩家醫院要麼只有做腹部手術的資質,沒有資格做腎臟手術,要麼連做外科手術的資質都沒有。”這名負責人說,兩家涉案民營醫療機構的做法屬“非法行醫”。

民營診所的非法行醫行爲,爲何能屢屢逃避監管,並最終發展爲地下“摘腎”窩點?

景德鎮市昌江區人民檢察院查明,早在2006年,“摘腎案”涉及診所之一的昌江區某社區醫院院長周某,因存在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等違規行爲,被景德鎮市衛生監督所罰款3000元。

2007年12月至2011年6月,盛某和田某分別擔任景德鎮市衛生監督所醫療與傳染病監督科科長、副科長期間,在接到舉報後,兩人多次趕到周某的診所進行現場檢查,但在發現診所存在超出經營範圍或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非法進行手術等違法違規行爲後,均通過罰款方式處理了事,也最終導致周某等人在犯罪的泥潭裏越陷越深。

江西社會科學院資深研究員、江西省社會學會會長王明美認爲,腎臟地下交易一度猖獗的現象表明,一方面當前部分民營醫療機構超診療許可範圍行醫的現象普遍,另一方面相關管理部門監管手段過於單一,監管常常流於形式。

針對此,王明美建議衛生部門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所負責的民營醫療機構一旦出現問題,必須實行問責制度。同時,加強對有外科手術從業資格的醫務人員的動態監管,進一步明確一定級別的醫院才能做器官移植手術,縮小監控範圍。加大“違法違規成本”,使違規者一旦被發現,輕則重罰,重則吊銷從業執照甚至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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