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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企業危險危害因素須向員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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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說,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對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公開作出了一系列要求。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事故,尤其是江蘇崑山“8·2”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充分說明,廣大羣衆尤其是企業從業人員對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的瞭解與否與瞭解程度,直接影響到企業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安監總局:企業危險危害因素須向員工公示

黃毅表示,規定包括必須在企業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分別標明本企業、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後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讓進進出出企業的人員包括企業員工,對企業危險危害因素一目瞭然。通過設置告知卡,讓相關崗位上具體操作人員對自己崗位安全狀況瞭如指掌。

規定要求必須在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明顯標誌,標明風險內容、危險程度、安全距離、防控辦法、應急措施等內容;必須在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誌,標明治理責任、期限及應急措施。這是在綜合考量相關法規的基礎上,將風險歸納爲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不僅考慮到了企業自身安全,也考慮到了企業周邊的安全。

規定還包括必須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必須及時向員工公開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和整改結果;必須及時更新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內容,建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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