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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黑診所輸液死亡 醫生未做過敏試驗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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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系鄉村醫生,在未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的情況下,私開診所非法行醫,導致一名患者身亡。昨天記者從石景山法院獲悉,李某非法行醫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女子黑診所輸液死亡 醫生未做過敏試驗獲刑十年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是一名鄉村醫生,2006年,他在石景山區衙門口西后街3號一出租房內,開設了一家診所。但李某實際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資格。2012年6月23日15時許,被害人陳某(女,歿年33歲)來李某的診所輸液,李某事先未詢問過敏病史,也未給陳某做過敏試驗,就爲陳某輸入頭孢曲松鈉等藥物。在此過程中,被害人陳某過敏性休克致循環衰竭死亡。李某見此情況逃跑,當日22時許,他向山東省樂陵市公安局投案。

石景山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情況下,私自開設診所從事醫療活動,造成就診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爲已構成非法行醫罪,依法應予懲處。李某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交納賠償款3萬元,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據此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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