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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要求三級醫院使用基藥不低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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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我省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大醫療機構使用有效、價廉的基本藥物的比例,切實解決百姓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品規數不低於機構藥品品規總數的70%,二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銷售額不低於4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於25%,真正降低患者的用藥負擔

陝西要求三級醫院使用基藥不低於25%

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藥物不低於80%

省衛計委要求全省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實行藥品零差價率銷售。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品規數不低於機構藥品品規總數的70%,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不低於8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非基本藥物不得超出規定比例,要制定機構藥品採購目錄,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進行採購。

三級醫院基本藥物不低於25%

縣級及以上醫院應積極調整用藥結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加強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銜接。二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銷售額佔藥品總銷售額的比例不低於4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於25%。記者採訪省衛計委藥政處負責人瞭解到,目前二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銷售額佔藥品總銷售額的比例在33%左右,三級醫院基本藥物所佔比例在19%左右,省衛計委這次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藥物比例比目前有了大幅度提高,從而降低患者用藥負擔。二級和三級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及其他專科醫院,其銷售額比例比同級綜合醫院下調5%,腫瘤醫院下調10%。鼓勵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非基本藥物超比例嚴處負責人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大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監督管理,將藥品使用納入落實基本藥物制度、行風建設的考覈內容,考覈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項業務工作督導檢查、財政補償掛鉤。發現醫療機構超範圍、超比例使用藥物等違規行爲,要對機構及其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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