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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歲女孩發燒住院4天死亡 家長質疑沒護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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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歲女孩發燒住院4天死亡 家長質疑沒護理記錄

家長疑院方護理

因爲發燒懷疑是患了麻疹,她於9月6日到福州市傳染病醫院住院治療。住院的前三天,她的病情還算穩定,直到9月10日凌晨,一場惡夢開始。

誰也不知道,從開始發燒到生命結束的短短6個多小時,小軒小小的身體,經受了怎樣的痛苦。小軒的爸爸林有民稱,在孩子死亡前的幾個小時裏,醫護人員都沒有到場瞭解孩子的病情。他也多次在孩子發燒後,尋求醫生和護士的幫助,但他們並未及時出現。

「家屬質疑」

一級護理的患兒持續高燒到40℃爲何不見醫護人員?

據林有民介紹,因爲持續發燒三天,9月6日,一歲的女兒小軒從寧德市醫院轉到福州市傳染病醫院治療。當日下午,經醫生診斷,以“發熱,皮疹待查:麻疹?”將小軒收住院。

入院後,小軒的病情還算穩定。9月9日晚上7時,小軒掛完點滴,安然入睡。但沒想到,9月10日0時30分許,小軒又發燒了,38.7℃。林有民馬上報告護士,護士給孩子吃了3毫升的布洛芬混懸液退燒。

到了凌晨5時40分許,林有民自己覺得不對勁,再給孩子測體溫,發現孩子燒到了40.2℃。他覺得情況不妙,趕緊找值班醫生,沒找着,又去找值班護士。值班護士讓他自己用冰塊物理降溫。他找來冰塊用布包着敷在小軒腋下進行降溫。過了幾分鐘,他量孩子腋下體溫爲38℃。他不放心,再隔了幾分鐘,他又量孩子體溫,發現升爲38.5℃。

林有民再次去找了護士,護士建議他找醫生。於是,他趕緊去醫生辦公室找人,醫生建議他給孩子吃3毫升的布洛芬混懸液,此外再無任何處理方式。

沒想到,這次一喂完藥,孩子立馬就臉色發白,全身發軟了。同病房的家長說,這情況不對。他趕緊抱着孩子直奔值班醫生辦公室。醫生髮現情況嚴重馬上實施搶救。這時候孩子已經沒有了呼吸,醫生搶救了一個多小時未能奏效。10日上午7時,醫生宣佈小軒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爲:心跳呼吸驟停。

孩子的死亡,讓林有民一家難以接受。小軒的家人質疑醫院的管理以及對病人的診療存在問題,從而讓他的孩子、一名需要一級護理的病人從當日凌晨2點到6點,持續發燒到40.2℃,卻沒有醫護人員到場進行檢查和處理,導致孩子死亡的悲劇發生。他說,按規定一級護理的病人,醫護人員必須一個小時來巡查一次孩子的病情,如果醫護人員盡到責任,及時發現孩子病情變化,及時採取措施,也許孩子就不會死亡。

「院方迴應」

入院當天已經下發病重通知

患者高燒體溫下降可4小時後再測

針對患者家屬的質疑,福州市傳染病醫院給記者發來了《關於###醫療過程的情況說明》。

說明認爲:患兒入院當日即下達病重通知,並由其父親林有民親自簽字確認,病歷中有原始記錄。

爲何一級護理卻4個小時不見護士來檢查?醫院迴應說,當班護士在9月10日00:00交接班時看過患兒後,嚴格按照一級護理的規範每一小時巡視病房一次,並將巡視情況記錄於“病重、一級護理巡視卡”上;根據診療常規,患兒體溫38.5℃以上即可服用退燒藥。

該患兒在凌晨00:30發熱38.7℃時服用了一次布洛芬,凌晨近6:00發燒至40.2℃,不足6小時藥物半衰期情況下,先採取物理降溫即冰敷形式,且該患兒在住院期間反覆發燒,最高體溫曾達到40.2℃,經口服布洛芬及冰袋物理降溫後體溫能夠下降;02:00時,患兒體溫下降至37.5℃併入睡,根據護理常規,患者體溫下降到37.5℃,可4小時後再測體溫。06:00護士通知患兒父親給患兒量體溫,並未違反護理規範,對患兒的護理到位。

醫院認爲:他們對該事件十分重視,於2012年9月10日下午即召開院內專家委員會會議,經過取證調查,認真討論,一致認爲,患兒在福州傳染病醫院治療的近90個小時內診斷明確,在醫療、護理上無任何過失,死亡是其病情危重,迅速發展導致的結果。如家屬有異議,建議其通過法律程序進行醫療鑑定。

福州市傳染病醫院醫務科林科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如果結果判定我們有錯,我們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在醫院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根據患者的經濟情況,醫院可以給予一定人道主義的援助。”

聲音

家屬手中保存了一疊厚厚的病歷,根據家屬提供的複印病歷,一些業內人士提出了一些看法。家屬也表達了自己的聲音。

聲音1

孩子病歷中的“病重”是否被修改?如果下達“病重”爲何沒有特殊護理?

業內人士稱,從家屬提供的病歷資料上來看,其中存在一些自相矛盾的細節。

9月6日下午2點,入院病歷上顯示,孩子的體溫爲37.5℃,這個不算高,同時,雙肺以及心臟檢查也都顯示無明顯異常,精神、反應良好,發育正常……初步診斷的結果爲:1.發熱、皮疹待查:麻疹?2.先天性耳聾;3.精神、運動發育遲滯。

一般來說,醫生對於入院體格檢查最認真。“精神、反應良好,發育正常”與診斷結果“精神、運動發育遲滯”,這種矛盾的說法有點讓人搞不懂。

同時,在醫囑單中,9月6日下午兩點,醫生下了“病重”的醫囑。這顯然與上面入院病例體格檢查的結果不符,體格檢查中用到的詞都是“未”、“無”,但是醫囑中卻顯示“病重”。病重的依據是什麼?病人沒有脫水外觀,也沒有昏迷、神志不清、高燒等症狀。

此外,病重通知下醫囑需要家屬簽字,病歷中也未見家屬簽字的相關病重通知書。那麼6日下“病重”醫囑有點不符合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上述資料來分析,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孩子確實有問題,但醫生不認真,忽視了,沒有寫在入院病歷中。另一種情況是正如家長所說的,孩子確實沒有問題,醫囑首頁在事後做了修改。

“醫院在說謊。”針對醫生當天已經下了病重通知的事情,孩子父親林有民表示,孩子入院時體格檢查的指標都很不錯,他根本沒有簽過醫院下發“病重”的通知,如果孩子真的病重,按照護理要求,級別就不是針對病情趨向穩定的一級護理,而應該是特殊護理了。

聲音2

病重患者高燒6小時沒有進一步採取措施不符合常理

業內人士還提出,如果按院方說法一入院就“病重”,且住了4天仍反覆發燒,病情不穩定的病人,在發燒最高到40℃以上的6個小時中,病歷資料中都只顯示,簡單服用退燒藥,和物理降溫,而沒有進一步檢查和採取措施,這有點不符合常理,特別是在凌晨2點到6點的時候護理病歷中也沒有任何記錄。

按照衛生部的相關規定,由護士根據醫囑和病情對危重患者住院期間護理過程進行客觀記錄。凡特護、病危、病重、特殊治療、需嚴密觀察病情及大手術後三天內的患者應使用危重患者護理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牀位號、頁碼、記錄日期和時間、出入液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等及病情觀察、護理措施和效果、護士簽名等。

該業內人士稱,危重患者的護理記錄時間更應具體到分鐘,而不是出現四小時的空白。

聲音3

醫院管理不到位

業內人士說,由於沒有看到完整的病歷,醫院是否存在過失,這個很難判定。但是該院的醫護人員工作不嚴謹,管理不到位,這個很明顯。

比如說根據有關規定,入院後72小時以內,醫院針對患者的病情就要做出確診,查不出病因,就要找其他科室會診,或者要請上級醫院來會診,對病人進行確診。不能到出院了,還不讓病人搞清楚到底生了什麼病。而小軒直到死亡時,她的死亡證明上直接導致死亡的疾病還是發燒、皮疹待查:麻疹?

聲音4

患兒家屬稱“醫院在僞造病歷”

“醫院在僞造病歷。”患兒家屬說,9月10日上午12點他從醫院複印回孩子的病歷,在其護理記錄中發現有6:50服用“布洛芬混懸液”和先後爲患兒量體溫。而實際上凌晨00:30後護士和醫生根本就沒給孩子做過任何檢查,6點多孩子已經在搶救,

怎麼可能爲一個停止呼吸且即將停止心跳的患者服藥降溫和測量體溫呢?(林雅程立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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