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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擬禁播大衆媒體廣告 30餘企業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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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下午,國家藥監局、中國非處方藥協會以及非處方藥生產企業開會討論《藥品廣告審查辦法》修訂辦法。針對此前提出的“禁止非處方藥(OTC)在大衆媒體上發佈廣告,只能在指定的專業媒體上發佈廣告”的修訂意見,出席討論會的所有三十餘家OTC企業一致強烈反對。

OTC擬禁播大衆媒體廣告 30餘企業反對

此次會議作爲修訂《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的風險評估和內部溝通研討,由國家藥監局授權中國非處方藥協會組織舉行。國家藥監局稽查局副局長邢勇、修訂辦法起草小組全體成員、國內OTC藥物前20強企業和擁有知名品牌OTC的三十多家生產企業參與了研討。

此前一天,多家媒體集中爆出“藥監局擬禁止OTC藥物在大衆媒體發佈廣告”的消息,所以此次內部研討會議備受關注。

70%以上的感冒藥常識通過廣告獲知

“OTC不讓我們在大衆媒體做廣告了,我們還能做什麼?”這是某知名跨國藥企政府事務部總監聽說這一消息之後的第一句話。該企業代表認爲,這則擬定的禁令既不現實,也不科學。如果實施,非處方藥和處方藥在宣傳上就沒有任何區別了。

非處方藥和處方藥在我國的明確區分,始於2001年底新的《藥品管理法》。在宣傳上,處方藥不得在大衆媒體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藥、保健食品經過藥監部門審批後可以在大衆媒體上進行廣告宣傳。2007年5月推出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又針對藥品廣告的發佈進行了明確的規範。

而此次傳出的修訂草案中,明令禁止了OTC在大衆媒體上的廣告,只允許在專業醫學媒體刊登。原因則是藥品違法廣告屢禁不止,難以監管。

“這顯然忽略了OTC的雙重屬性,它兼具藥品和消費品的特性。如果不通過大衆媒體廣告,它是無法被人們熟知的,也無法體現與生俱來的市場屬性,這種一刀切的政策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諾華製藥的代表說。

而在西安楊森媒體總監高峯看來,禁令“切”掉的不只是廣告,更是人們獲取和了解疾病常識的重要渠道。據西安楊森的市場諮詢公司提供的數據,OTC廣告是大衆瞭解藥品知識的最主要來源。

這一點,葵花藥業的小兒肺熱咳喘口服液是個典型案例。葵花葯業代表介紹,十餘年來,通過廣告,人們瞭解了什麼事小兒肺熱咳喘,也知道了如何選用藥物,更瞭解了一些中藥常識。

另據統計,70%以上的感冒藥常識和90%的維生素常識都是通過大衆媒體的廣告而被人們獲悉。也是通過這些知識,人們面對小病,可以自主選擇“自我藥療”,節省了去醫院排長隊掛號,花錢檢查、買處方藥浪費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從這一點上,科學、合理的非處方藥市場宣傳是有利於緩解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的。”華潤三九的參會代表說。

“違法的不是我們,爲什麼捱打的是我們”

據國家藥監局稽查局副局長邢勇介紹,今年上半年公佈的藥品廣告嚴重違法的比例達到了58.2%,而且近幾年違法廣告比例一致居高不下,而且逐年加劇。因爲各種原因,國家藥監局全力監管卻效果不佳。

“這項禁令並沒有確定,也並不是不會修改。”邢勇告訴所有的在場企業。

而來自江西仁和藥業的代表卻反問,“違法的不是我們,爲什麼捱打的是我們?”據她講,仁和作爲一家年輕的企業,有70%的產品是OTC,其中一些著名的品牌如仁和可立克、優卡丹和婦炎潔等,幾乎家喻戶曉。從一家地方企業,成長爲OTC的十大品牌企業,大衆媒體廣告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所有人的共識是:在現階段,還沒有一個渠道可以取代大衆媒體向公衆宣傳藥物基本常識和合理用藥知識,可以使得公衆利益和企業利益雙贏,取得這麼好的效果。

“真的很難想象,如果禁令實施,會對多少像仁和一樣做出優秀產品的OTC企業產生致命的打擊。”仁和藥業該代表建議藥監局要考慮到政策對企業的打擊。

而研討會現場不可否認的一個事實是,參與會議的30多家企業作爲國內OTC的優秀企業,都沒有出現過違法廣告的現象。所以,“一刀切”的禁令被在場企業代表指責爲“因噎廢食”、“因爲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我國一共有4600多家OTC企業,其中相當部分都是通過高額的違法廣告獲利,但與此同時,一批優秀的企業又在不遺餘力地爲OTC健康發展做着貢獻。

作爲媒體經營和傳播專家,郭雲沛認爲這項政策完全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禁止在大衆傳媒做廣告,那麼在專業醫學媒體上就不會出現違法的OTC廣告了嗎?顯然不可能。”(劉永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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