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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泰克等感冒藥不得在大衆媒體做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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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喬寧)1月1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佈通知明確,複方鹽酸僞麻黃鹼緩釋膠囊(新康泰克)等按處方藥管理的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只能在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佈廣告,不得在大衆傳播媒介發佈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衆爲對象的廣告宣傳。

新康泰克等感冒藥不得在大衆媒體做廣告

爲防止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流入製毒渠道,原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原衛生部於2012年9月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將單位劑量麻黃鹼類藥物含量大於30毫克(不含30毫克)的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列入處方藥管理。2012年12月,原國家藥監局發佈公告,明確複方鹽酸僞麻黃鹼緩釋膠囊(新康泰克)、氯雷僞麻緩釋片(百爲晴)、氨酚氯雷僞麻緩釋片、那敏僞麻膠囊、撲爾僞麻片、複方布洛僞麻緩釋片6種感冒藥轉爲處方藥管理,購買需憑醫生處方。

通知稱,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產品廣告的監測,一經發現違法宣傳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產品的行爲,要依照相關規定採取吊銷產品廣告批准文號、暫停產品銷售等措施,並及時將違法廣告移送工商機關處理。國家食藥總局將加大對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廣告的審查抽查力度,如發現問題將調回重審並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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