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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稱因部分媒體爲假藥做廣告致假藥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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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價中草藥冒充麝香、穿山甲、冬蟲夏草等名貴中藥材,一小盒假藥生產成本僅20元,轉手卻以每盒298元的高價對外銷售。日前,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和藥監部門連續破獲兩起特大製售抗癌假藥案,總案值3000多萬元。

檢察機關稱因部分媒體爲假藥做廣告致假藥氾濫

據濟南警方調查,這是地下造假一條龍:註冊空殼公司,冒用正規生產批號;網上發帖,大肆虛假宣傳;廣泛布建銷售下線。

“現有假藥製售團伙的宣傳多采用電視媒體與平面媒體相結合的方式,直接在各地電視節目中播出廣告,編造藥名,虛構療效,欺騙消費者。同時,隨着互聯網的發展和網購的興起,近年來利用網絡銷售假藥的案件明顯增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西城區檢察院”)日前發佈的製售假藥類案件的調研報告這樣分析道。

這份報告舉例說,在徐某銷售假藥案中,犯罪嫌疑人註冊成立恆隆順、康衆聯華、利智拓達等多家公司,從他人處購進未經國家批准認證的假藥,以“芪龍通絡膠囊”的名義在新疆衛視、貴州衛視等電視臺播放廣告,並找人冒充專家,虛構療效,大肆公開銷售。

2011年11月17日,公安部統一指揮29省(區、市)警方發起一場打擊假藥的“戰役”。警方發現,假藥遍及全國,涉及幾乎所有藥品種類,流入藥店甚至個別地方的醫院診所;製假者在製假的各個環節,都有正規企業提供服務。

這是一場事關公衆用藥安全的“健康保衛戰”。

假藥案件爲何直線上升

“查封扣押假藥1042盒,移送案件50起,並及時抄備區檢察院,公安部門全部受理,已拘捕涉案嫌疑人42人。”

這是中國青年報記者5月3日下午從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簡稱“海淀藥監局”)獲得的該分局自今年3月1日以來辦理製售假藥涉刑案件的最新情況。

2010年和2011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海淀區檢察院”)共受理審查批捕生產、銷售假藥犯罪案件8件;而2012年3月1日至今,案件數已接近50件。

案件數量的直線上升,部分原因是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降低了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入罪“門檻”,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海淀區的藥監部門和公安機關加強了“行刑銜接”(指負責行政執法的行政機關和負責刑事辦案的司法機關之間的配合銜接——記者注)的渠道建設,通過建立案件線索抄備制度,使得藥監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理製售假藥的涉刑案件中有了更加緊密的合作。

據海淀藥監局稽查科有關負責人介紹,在今年3月1日起開展的打擊製售假藥專項執法行動中,藥監執法人員與公安部門偵查人員提前對重點打擊區域進行了摸排工作。

“行動中,藥監執法人員深入現場進行現場檢查及調查取證,製作相關的文書,並對涉案藥品進行查封扣押,同時進行假藥的鑑定,涉嫌違法銷售假藥的人員由公安部門予以控制,完成以上工作後當日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並同時抄備檢察院備案。”該負責人說。

“藥監部門的提前介入,以及案件線索抄備制度和定期聯繫會議制度的建立,使得打擊製售假藥犯罪能形成合力。”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白雲山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今年3月1日打擊製售假藥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海淀區檢察院與海淀區公安局和海淀藥監局之間已經召開過多次聯繫會議,這有利於建立有效的兩法銜接會商機制,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堅決杜絕以罰代刑。

所謂兩法銜接,即行政法和刑法在打擊違法犯罪行爲上的銜接。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康晨告訴記者,近年來,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相銜接的機制雖然已經建立,但在實踐中的運作還不夠順暢。

“在辦理製售假藥的案件中,還存在移送、立案不及時,取證不到位,甚至互相推諉的現象,造成了藥監部門重處罰、輕處理,公安機關不願主動參與,檢察機關想介入沒有線索來源的局面,導致對一些製售假藥的行爲不斷進行行政處罰,卻始終無法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康晨說,“由於缺乏足夠的威懾力,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有恃無恐。”

他建議,應當不斷完善兩法銜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的溝通、協調,不斷加大對製售假藥者的打擊力度。

銷售手段“網絡化”

在調研中,康晨還發現,以往在銷售假藥中經常被採用的上門推銷與發小廣告相結合的推廣方式已經逐漸被淘汰;隨着網購的興起,近年來,通過建立網站並利用網絡銷售假藥的情況越來越常見。

“利用網絡銷售假藥的方式有三個特徵。”康晨說,“其一,租用境外服務器建立網站,通過誇大甚至虛構療效的方式宣傳藥物;其二,利用木馬、強制彈窗等方式吸引、強迫上網者點擊;其三,採用匯款方式收款,郵寄、快遞方式交貨,不與購買者直接接觸。”

他告訴記者,在西城區檢察院近年來偵辦的多起銷售假藥案件中,銷售假藥者都是通過網絡的渠道來進貨,“由於這種方式隱蔽性極強,很難追查到其上家,導致無法徹底端掉製售假藥的源頭。”

白雲山也發現,銷售假藥的手段呈現出“網絡化”的特點,多利用互聯網對“藥品”的療效和功能作虛假宣傳,吸引消費者上鉤,“有的甚至建立了專門的網站推銷自己的‘產品’。”

“例如,在黃某等人銷售假藥一案中,他們建立了網址爲‘’的網站銷售假藥。”白雲山告訴記者,還有的銷售假藥者公然在論壇上打廣告,“例如在劉某銷售假藥一案中,其在百度貼吧裏發帖稱,要轉讓印度產的吉非替尼片(治療肺癌用藥),並留下了聯繫方式稱貨到付款。”

有媒體報道稱,一位長期研究假藥犯罪的人士透露,國家對藥品生產、銷售、使用有一套完整的監管制度,但在實際操作中流於形式。化工廠爲製假者生產假藥原料,無人監管;網上假藥銷售信息氾濫,沒有具體的部門查處。

“針對互聯網上的假藥宣傳,由於其服務器在國外,不易查詢,應從網站提供的聯繫方式入手,並通過物流渠道回溯,以追查犯罪嫌疑人。”康晨說。

他在調研報告中還提出了“應利用技術手段對藥品類廣告的網站、網頁進行屏蔽,避免更多人上當受騙”的建議。但他告訴記者,在實踐中,要做到對互聯網上假藥廣告的監管“難度很大”。

公衆對假藥的鑑別能力有待提高

康晨和白雲山在調研報告中都提到,公衆普遍缺乏醫藥方面的常識也是導致製售假藥案件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於醫藥學專業性比較強,加之我國對醫療衛生知識的普及程度不夠,人們在病急亂投醫的心理影響下,很可能會被假藥欺騙,從而延誤病情,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同樣,由於缺乏醫藥方面的專業知識,患者在接受治療、購買藥物的過程中,也無法分辨其真僞。”康晨說。

在調閱了40餘件製售假藥案件的案卷後,白雲山也發現,不少消費者對於虛假藥品缺少辨別力,缺乏正確的安全醫療用藥常識,對藥品的銷售管理制度缺少了解,容易盲目輕信。

“應當提高羣衆的防範意識,提高公衆對假藥的鑑別能力。”白雲山說,“司法機關要及時整理辦案信息,彙總辦案中發現的假藥名稱、特徵等內容,提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由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向社會公佈假藥名稱、生產、銷售廠家等防範信息,提高百姓鑑別假藥的能力;同時積極向公衆宣傳基礎醫療用藥常識,引導公衆從正常渠道購買正規藥品。”

儘管“建議有關部門加強網絡監管”的效果尚待觀察,但海淀藥監局已經編寫了題爲《謹防互聯網銷售假藥》的宣傳手冊,提醒公衆留意此類情況。

“網絡違法銷售藥品的人員,爲了達到取信患者的目的,經常編造一些‘國家級’的研究院或治療中心的單位行騙,編造的地址也大多在北京、上海等醫療資源豐富的大城市,但大多爲虛假地址,或該地址根本沒有真實的單位。”宣傳手冊提醒道。(來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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