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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稱生產成本僅佔藥價3成 與回扣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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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年來,醫務人員收受病患“紅包”、開“大處方”、吃“回扣”等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法專家卓小勤曾向媒體指出,“醫療腐敗問題之所以久治不愈,根源是以藥養醫,這是一系列醫療腐敗的根源。”那麼,醫療腐敗主要的犯罪類型是什麼?該如何預防和打擊?

檢察機關稱生產成本僅佔藥價3成 與回扣持平

北京西城檢察院專門調研發現,醫藥衛生系統最爲典型的職務犯罪是賄賂,“回扣”和“紅包”是其主要形式。而腐敗從藥品生產開始,遍佈於每一個環節。不僅包括中、高級縱向領導關係,同時涉及橫向業務管理,且涉案人員均爲擔任一定職務的實權人物,如醫藥採購、行政審批環節。部分醫藥代表爲了牟利,需要打通藥事委員會、藥械科、藥房、醫生等各個環節;醫藥衛生領域的審批權分散於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權力的集中和監管缺失極易導致權力尋租。從藥品定價到醫生開藥,藥廠、藥品批發商、醫藥代表、醫院和醫生層層加碼,生產成本實際只佔最終藥價的約30%,醫院、零售商的利潤約佔30%,其餘約40%是流通成本,而其中30%以上屬於回扣成本。

雖然實行“集中招標採購”,但對中標的藥品,醫院在使用上有最終選擇權,價格低,差價小的產品被迫退出市場,藥品價格虛高,看病貴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同時也爲行賄者提供了資金來源,成爲誘發賄賂型職務犯罪的外部原因。

檢察機關在偵辦醫療系統的腐敗案件中,發現醫療系統存在監督管理制度不完善,財務制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而多個部門如藥監、物價、工商、紀檢監察、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醫師協會、藥品招標委員會共同參與醫療衛生領域監督管理的情況下,缺乏協調配合,造成部分監督職能空當或互相推諉。檢察機關建議,實行醫藥分業,從制度上解決醫療機構“以藥養醫”所帶來的各種問題,關鍵是要理順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醫用試劑等在流通中的價格關係。(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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