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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銷售假藥有隱身術 檢察官支招如何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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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官方網站,通過知名媒體打廣告,通過網絡銷售宣稱能根治糖尿病的假藥,一年內近200名患者受騙。日前,由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周長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罰金2萬元,判處曹麗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1萬元。

網絡銷售假藥有隱身術 檢察官支招如何杜絕

來自知名網站的廣告

老張是一名糖尿病患者,2013年1月初,他在知名網站首頁看到“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糖尿病醫院”發佈的西洋參黃芪膠囊廣告,點擊後鏈接到的網站。網站上詳細列出了糖尿病的病理、治癒方法等科普文章及藥品介紹,稱“西洋參黃芪膠囊”由北京糖尿病醫院和國際醫學科學院糖尿病研究院聯合推廣,能夠徹底治癒糖尿病,確保不復發,承諾在服用7至10天沒療效可以免費辦理退貨,全額退款。

老張按廣告諮詢電話打過去,接電話的男子自稱是中科院醫生餘劍,熱情地介紹了西洋參黃芪膠囊的療效,表示只要在網上填寫訂購信息,就立刻發貨,貨到付款。之後,老張在“在線訂購區”填寫了信息,3天后就收到訂購的藥品,裏面還附了一份康復協議,規定北京糖尿病醫院作爲甲方的義務和責任,並蓋了該醫院的公章。老張支付900元,連續服用10天,未見效。老張打電話想退貨,並按對方提供的地址將剩下的藥品寄回。但過了一週,快遞告訴其地址不對。老張再打電話諮詢,沒了音訊。老張意識到上當,遂於2013年5月報警。

經檢驗,老張購買的西洋參黃芪膠囊未經國家批准生產,認定爲假藥;北京市工商局企業查詢信息網未查到有關“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糖尿病醫院”的任何消息;北京市公共衛生諮詢熱線(12320)也未查到“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糖尿病醫院”的任何信息。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周長紅、曹麗假藥銷售團伙落網。2013年11月,該案移送石景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隱蔽銷售途徑逃離監管

2012年,周長紅、曹麗夫婦在其妻弟曹某(已病逝)的慫恿下,從老家湖北來到北京,開始了他們長達近一年的販賣假藥生活。他們向全國各地被害人銷售假藥(其中187名被害人被證實),獲利共計人民幣19萬餘元。還有相當數量被害人無從追查。

據周長紅供述,他們建立了自己的官方網站,並通過知名媒體進行宣傳,定期向網站交付廣告費。患者從網站上看到廣告後通過電話與他們聯繫,他們則會以醫生或專家的名義向患者推銷藥品,在談好價錢和數量後,通過快遞方式將藥品送達患者,也有少數患者通過網站直接下訂單購買藥品。曹某負責購進假藥、拓展客源,周長紅負責接患者電話、聯繫快遞公司發貨,妻子曹麗則在兩人繁忙時幫忙。爲避免身份暴露,周長紅用假名字“餘劍”製作了一張假身份證,並用假身份證辦理了銀行卡、承租存放假藥的房屋、與快遞公司簽訂承運協議,如有患者詢問病情等相關情況,周長紅就謊稱自己是中國科學院的醫生餘劍。2013年5月,曹某因爲腎癌在老家病逝。之後周長紅夫婦接管下整個生意。

據介紹,周長紅與某快遞公司簽訂了一份承運合同,合同內容包括運費、手續費、代收款的賬戶信息、合同期限等,快遞公司只對貨物進行抽檢。快遞公司將貨物交給消費者後,會代收貨款,再打入周長紅簽訂承運合同時出具的銀行賬戶上。目前銷售者通過與快遞公司簽訂承運合同進行發貨的銷售方式較爲常見,快遞公司只要求銀行卡和身份證一致即可辦理該業務,從而使得假藥銷售藏匿於其中,加大了甄別、監管的難度,隱蔽性更強。

經查,周長紅夫婦通過網絡銷售的藥品未經國家批准生產、進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按假藥論處。

檢察官支招杜絕制銷假藥

石景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張靜表示,藥品安全關係到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假藥社會危害性較大。本案中,周長紅夫婦抓住了老年人防騙意識薄弱的特點,將老年人作爲主要侵害目標羣體,通過網絡、電視等媒體大肆推銷假藥。

如何杜絕制銷假藥?張靜建議,一是多部門聯合協作,加大對生產、銷售假藥行爲的打擊力度。司法機關應與藥監、工商、電信、郵政等部門加大協查和配合,建立相關工作銜接機制和資源共享平臺,確保案件線索的及時移交,保證查處力度,淨化藥品市場。

二是加大規範郵政快遞等物流環節的管理力度。物流公司在收取寄件人貨物的時候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物流公司在與寄件人簽訂運輸藥品承運合同時,應對藥品生產、銷售商的資質、藥品證明等材料進行詳實審查。一旦發現可疑線索,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是完善藥品廣告審覈、發佈、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藥品廣告的管理有法可依。政府職能部門應採取技術手段控制藥品廣告的發佈,尤其對著名網站、報紙上的廣告宣傳設定嚴格發佈制度。對涉及藥品交易的購物網站則應設定嚴格准入制度,做到賣家實名認證,並對其資質及藥品進行審查。

四是加強對藥品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的宣傳,提高羣衆的防範意識。積極引導公衆從正常渠道購買藥品,隨時公佈假藥名稱和廠家,通過典型案例展覽等形式,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讓羣衆熟知藥品生產、流通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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