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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醫托案追蹤續:7名醫托養活一家正規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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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備受關注的“醫托案”作出終審判決。

江門醫托案追蹤續:7名醫托養活一家正規診所

被起訴的5名“醫托”均因犯詐騙罪,被判處罰金8000元;江華門診部承包經營者李彬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罰金2萬元;江門市醫藥衛生研究所副所長、江華門診部法定代表人黎應廉及其他醫生、護士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以下,罰金15000元至2萬元不等。令人愕然的是,僱傭“醫托”的竟是一家醫療事業單位下屬的“正規診所”。

6年間,這個門診部雖然因超範圍經營等問題被衛生監管部門行政處罰過5次,卻照舊養“醫托”、開大處方、聘用無執業醫師資格人員。

“醫托”專釣慢性病患,藥費“抽水”達五成

“今天是星期天,大醫院沒有專家坐診,江華門診部是這裏的分院,有個黃主任看婦科特別好,我也得過這種病,不用手術,打針吃藥就把病治好了。”

這段話不是廣告,而是“醫托”誘騙患者的謊言。2010年,因患子宮內膜異位,27歲的李晶晶來到江門市中心醫院看病,正在排隊掛號時,卻遇見一名中年婦女主動上前搭訕。“大醫院分院”“專家坐診”“不用手術”……幾個關鍵詞一下子就把李晶晶吸引了。

來自廣東恩平的李晶晶在江門市高新區一家藥廠打工,按照中年婦女的指點,她到位於江門市江華路的“江門市醫藥衛生研究所江華門診部”看病。在門診部就診的兩個多月裏,李晶晶先後看病8次,被騙走2600多元,直到警方調查,她才發覺自己上了當。“治療兩個多月後,總不見效,我決定去其他醫院做手術,但是真沒想到他們是騙子。”她說。

據該案的承辦法官介紹,江華門診部僱傭的7名“醫托”均爲農民或無業人員。爲防止被人認出,“醫托”每天分組、輪流到江門市幾家大醫院行騙。據“醫托”供述,每騙一名患者能收取50%的藥費提成,複診沒有提成,以此保證帶去新的客戶。

而騙術之所以難被受害人察覺,是因爲“醫托”對“獵物”的選擇很有技巧,瞄準的多爲來自外地的慢性病患。“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況,有些人看病總看不好,心急了就會被騙過去。”承辦法官說。

真醫生打廣告,假醫生騙提成

門診部承包經營者李彬,是來自湖南的一個農民。2006年2月起,李彬以他人名義簽訂協議,承包了江門市醫藥衛生研究所下屬的江華門診部,2009年12月起,與黎應廉共同管理診所。在李彬的“苦心經營”下,一家正規診所變成了“醫托”老窩,醫生、護士、管理員分工協作,開大處方、做大檢查、以廉價藥換高價藥等施展連環詐騙,令不少受害人損失了錢財,更損害了健康。

爲掩人耳目,該門診部還利用“真醫生打廣告,假醫生騙提成”的方式謀取暴利。門診部聘用的三名醫生中僅有王周昆是正式員工,也是推廣生意的“活招牌”。另一名“醫生”臧健宇並無執業醫師資格,靠冒名頂替,違法行醫,賺取醫藥提成。臧健宇供稱,每次能獲取處方總額5%的提成。

承辦法官說,李斌要求大家默契合作,比如,醫生給病人開的是100多元的消炎藥,藥師或護士就偷偷換成肌苷之類的營養藥,這些藥治不好病,也不會致死,可以避免事故糾紛。名貴的中藥缺斤少兩,就更常見了。

5次罰款不痛不癢,作秀式監管亟待補救

記者瞭解到,從2005年到2010年,江門市衛生局先後對其作出5次行政處罰,並責令其整改或終止違法行爲。但該門診部仍然“邊罰邊犯”,不斷突破法律底線。

江門市衛生局副局長藍敏雄表示,衛生部門對該門診部被承包的情況並不知情。由於犯罪分子作案手法極其隱蔽,打擊“醫托”面臨取證難、偵查難等問題,靠日常檢查難以獲悉其中內幕。

同時,違法成本低,法律法規落後,導致犯罪分子屢教不改、重操舊業。藍敏雄認爲,《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實施頒佈,確實存在處罰過輕的情況。如江門市衛生局對江華門診部作出的5次罰款,累計28300元,遠遠低於非法行醫謀取的暴利。

在“醫托”氾濫,並流向正規診所的背後,也反映出醫療資源結構倒置、優質資源緊缺的根本矛盾。“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大醫院資源優質,門庭若市,基層醫院、社區醫院缺乏技術、人才。‘上大下小’的倒置結構才讓‘醫托’有機可乘。”藍敏雄說。

此外,廣東省律師協會醫療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宋儒亮認爲,隨着醫療機構的種類不斷擴大,合資醫院、外資醫院紛紛涌入,國家應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否則再多的行政處罰也無法攔截違法行醫。各部門間應完善聯動機制、責任倒逼機制,確保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追究有效銜接,避免以“罰款代替處罰”、多部門“做監管狀”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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