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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15天被出院 “醫保限額”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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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被詬病的“分解住院”“15天被出院”問題,今年年初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迎來了“按病種分值付費”的改革。

不過,時隔半年,醫保病人“被出院”的尷尬依然存在。家住廣州天河的範先生最近幾個月輾轉了5家醫院,如今再次面臨“被出院”;家住廣州荔灣的黃女士已經被“15天出院”困擾了整整5年,如今每月還要擔心父親接下來該轉去哪家醫院。

今年廣州市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曾就該問題提出建議,記者近日向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申請公開相關部門對該建議的答覆,目前尚未得到回覆。

家屬稱住院時間被限制

範先生的女兒說,今年2月底,父親因神經腦梗塞住進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在ICU病房住了20天后,轉到普通病房。待病情逐漸穩定,醫護人員告知:“醫保超出限額了,需要轉院治療。”於是,4月初,範先生被轉入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其間腦梗再發,肺部情況也越來越差,再次進入ICU病房。

據范小姐說,此後,範先生又分別被轉診到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廣東省第二中醫院和廣州市仁愛天河醫院,在每家醫院待的時間8-40天不等。“目前所就醫的廣州市仁愛天河醫院也說,父親需要於本月內離開醫院,我們還在聯繫下一家醫院。”范小姐說,“到達醫保限額”是“被出院”的普遍理由,部分醫院會幫患者聯繫下一家醫院,但更多時候需要家屬自行聯繫。由於範先生的醫保屬於“居民醫保”而非“職工醫保”,限額相對後者更低,有的醫院告知醫保限額爲7000元,有的則爲5000元,由此能夠留院治療的時間也更短。

住院15天被出院 “醫保限額”惹的禍?

荔灣區黃女士的父親今年86歲,患有中風後遺症、血管性癡呆、心梗等疾病。父親從2013年住院至今,黃女士對“15天被轉院”深有體會,“有些醫院在病人入院時就會告知能住14天或15天,會問你接下來準備去哪家醫院。大部分醫院都規定,從該家醫院出院後,至少要轉兩家其他醫院,第三輪才能重新轉回來。有的醫院甚至規定,一年內不能在同一家醫院住6次以上”。
對出院標準雙方難統一

“被出院”一直受爭議,不排除醫院與家屬對病人出院標準意見不一。同時,在部分熱門科室“一牀難求”的同時,存在個別患者病情已經穩定,應出院到康復機構繼續治療卻長期滯留的情況。所以,有的醫院用15天這個檻,來限制某些確實不需要長期住院的“賴牀”病人。

這些年來,黃女士帶着父親在二甲及二甲以下醫院輾轉,也認識了不少醫生,“有醫生說,即便是他們的父母生病了,也不得不這樣(轉院),超過15天不轉院要被扣獎金。”她說:“不斷地找醫院,家屬真的很累,每次轉院都像搬家一樣。轉到新醫院,病人又要重新抽血、重新檢查。”

在這種“畸形”現象下,催生了醫院附近的“轉院一條龍”服務,“野雞”麪包車接送病人轉院,每次收費200-300元。

范小姐告訴記者,患者轉院時,會將上家醫院的“出院小結”提交給下家醫院,但醫生對病人始終沒能跟蹤到底,治療方案和用藥情況都難以銜接,她父親同樣經歷多次重複的檢查,包括抽血、拍片、化驗等。但她暫不考慮留在原醫院進行自費醫療,因爲父親患的是慢性病,需要長期治療,且費用較高,如果不是特別危急,仍然會選擇公費醫療。

記者分別致電諮詢,廣州市仁愛天河醫院、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均否認存在“因醫保限額要求病人出院”的情況;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的康復科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廣州戶口病人的醫保限額通常爲一萬元左右,但該院住院病房負責人卻說“不方便透露”;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和廣東省第二中醫院均表示,詳情請諮詢廣州醫保局,並說醫院都是按照醫保局的規定來實施的。

住院15天被出院 “醫保限額”惹的禍? 第2張

都是“醫保限額”惹的禍?

兩年前,廣州市曾有政協委員關注“15天被轉院”問題,“哪怕你大病未愈,甚至病情危重,但只要你是醫保病人,你住院夠十天半月,就要被出院或轉院。爲什麼?醫保局把醫保限額下達到醫院,醫院把限額分解到科室,又把指標下達到醫生,醫生執行時也很無奈”。

記者當時在現場獲悉,醫保局相關負責人稱,醫保住院支付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病種結算,佔28%,其餘是總額控制,即給醫院全院設定指標。

今年廣州市兩會期間“擺攤問政”,記者還跟隨廣州市人大代表李國雄到市衛計委攤位追問“15天被出院”問題。當時,廣州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爲衛計部門,我們非常明確,沒有這樣的規定,也不允許這樣操作。”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也解釋稱,政策上從來沒有“醫保上限”一說,醫保平均定額是針對整個醫院的平均費用,但不排除有醫院私下將其平均到每個病人。

既然相關部門都提及是“醫院指標”,不是“個人指標”,有些醫院爲什麼要設定“個人指標”?有沒有辦法防止出現這種情況?

除了爲方便管理從而將“醫保定額”像切蛋糕一樣分到科室,以及醫療資源有限的客觀因素,也有不願透露姓名的醫生指出,這也與考覈指標有關,“三甲醫院評審以及重點專科評審,需要考慮平均住院天數、病牀使用率、病牀週轉率等,考覈指標也會下達到科室,甚至下達到醫生個人”。

已實施“按病種分值付費”

事實上,廣州醫療系統也一直嘗試着解決問題。

2014年,廣州出臺了新修訂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允許定額標準有合理增長,還引入了“人次人頭比”的指標。據介紹,所謂人次人頭比,就是每個病人的平均住院次數。如果醫院不合理地分解住院、同一次生病重複住院,人次人頭比指標就會升高,年終考覈值也會升高,最終導致超標。

住院15天被出院 “醫保限額”惹的禍? 第3張

根據廣州市人社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衛計委發佈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按病種分值付費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由市醫保局與定點醫院按病種分值付費方式,結算醫保參保人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病種分值付費”被寄予厚望,希望減少“15天被出院”等分解住院的違規行爲,一旦定點醫療機構有分解住院、掛名住院等行爲的,當次住院的分值不計算,還按該分值的3倍扣分,由此約束醫院自覺遵守規則。

只不過,半年過去了,“15天被出院”的問題依然存在。記者獲悉,今年,市人大代表李國雄還就該問題遞交了《關於建立廣州市科學的醫療層級架構體系以解決廣州市民有尊嚴住院問題的建議》,提出“被出院”的不合理,希望三甲醫院與二甲醫院更好地對接,以及對沒有醫療價值的病人,設立專門的醫院等。

6月11日,記者以普通市民身份到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就相關部門對該建議的答覆申請信息公開。不過,在說明情況後,門口值班人員稱“未處理過市民申請信息公開事務”,建議到信訪室。信訪室接訪人員對“申請信息公開”也不知情,最後同意遞交《人民羣衆來訪登記表》,按照“信訪”流程申請信息公開,但至今仍未收到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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