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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師大學生喝4瓶酒壯膽殺同學,喝酒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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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師大殺人案昨天上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死者蘆海清的哥哥蘆海強告訴記者,庭審的焦點集中在行兇者是否患有抑鬱症以及是否自首。蘆海強表示根據事發後的民警所述的《到案經過》,滕飛曾和警方僵持了六七分鐘。蘆海清方代理律師陳逢逢表示,滕飛在最後陳述時曾三次請求法庭不要對他“心慈手軟”。

殺人前4瓶啤酒壯膽
川師大學生喝4瓶酒壯膽殺同學,喝酒的危害
21日上午9點30分,川師大殺人案一審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死者蘆海清的親屬於20日凌晨從甘肅白銀趕到了成都,但最終只有蘆海清的養父和哥哥蘆海強二人獲得了旁聽證。

蘆海清一方的律師陳逢逢向記者講述了庭審現場的情況,在庭審中,滕飛都表現得非常平靜,“他不激動也不難過,在庭審上話也不多”。

滕飛在法庭上講述了自己的作案動機,今年3月26日,他和蘆海清發生衝突,兩人打了架,隨後兩人又和好了,3月27日上午,蘆海清將前一天打架時破損的衣服扔進了滕飛的垃圾箱。“滕飛在法庭上說,他認爲這個行爲是一種挑釁,因此動了殺死蘆海清的念頭。”

滕飛在法庭上供述,他當時沒有膽量殺人,在當天下午3點多時購買了菜刀,晚上又購買了4瓶啤酒壯膽。根據監控錄像,當晚11時許,滕飛曾數次經過作案現場進行觀察,隨後將蘆海清叫到自習室殺害。

陳逢逢稱,滕飛在最後陳述的時候說,他殺害蘆海清不對,“請求法庭不要對他心慈手軟”,這句話他說了三遍。

滕飛到底是不是自首

21日下午,陳逢逢告訴記者,當天庭辯焦點主要集中在被告人滕飛是否有自首情節以及滕飛是否具有抑鬱症這兩個方面,其中滕飛是否自首在控辯雙方間引起的分歧很大。

檢方認爲,滕飛殺害蘆海清後便讓同學報警,且抓捕時沒有反抗,有自首的情節。但是被害人蘆海清家屬不同意此說法,“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滕飛作案後對同學說快報警,不然就再殺一個人,這是以一種威脅的方式讓同學報警,不具有主觀性和自願性。”

蘆海強給記者展示了親屬向法院提交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其中蘆海清養父稱根據《受案登記表》和110接處警兩位民警所述《到案經過》顯示,民警到現場後,滕飛仍手持菜刀,民警多次勒令其放下手中的菜刀,但滕飛在放下菜刀後,仍與警方僵持了六七分鐘。

因爲這些細節,蘆家堅持認爲滕飛的行爲“不是自首”。

滕飛的抑鬱症意味着什麼

滕飛到底是否因抑鬱症而僅具有部分行爲能力,是昨天庭審雙方激辯的另一焦點。

今年5月,滕飛的精神狀況鑑定意見書顯示,其患有抑鬱症,對殺害蘆海清的行爲評定爲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在庭審中,爲滕飛做精神鑑定的鑑定人在法庭指定的地方,以視頻連線的方式進行了出庭作證。受害方律師陳逢逢透過視頻詢問了鑑定人,問滕飛在與蘆海清打架和購買菜刀的時候是否有抑鬱症,“對方回答說有,因爲抑鬱症的發生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這是一個持續性的病症表現。”

陳逢逢詢問鑑定人,抑鬱症“是否屬於刑法上規定的精神疾病”,鑑定人稱“屬於”,但他表示是根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這本書做出的結論。

10月底,被害人蘆海清的家人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重新鑑定申請》,申請對滕飛的精神狀況做重新鑑定。11月1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召開庭前會議,認爲該案不具備再次鑑定條件,對滕飛的精神狀況將暫不重做精神鑑定。

陳逢逢告訴記者,被害人蘆海清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部分,將在下次開庭時進行審理。蘆海清在《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向滕飛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共計176萬元。

喝酒的壞處

(1)大量喝酒會造成以下的壞處1.死亡:酒精會抑制延腦的呼吸中樞,造成呼吸停止,另外血糖下降也可能是致命因素。2.吸收不良徵候羣引起各種維他命缺乏間接導致多種神經系統傷害。

(2)長期大量飲酒的影響1.肝臟傷害:脂肪堆積在肝臟引起脂肪肝。

(3)酗酒對家庭生活的影響

1.情緒易激動、亂髮脾氣、判斷力控制不佳、易與人發生衝突、對外界刺激敏感、有高犯罪率。

2.配偶與子女常成爲暴力行爲發泄攻擊的對象。

3.精神恍惚,影響工作效率。4.親友疏離,使酗酒者心理承擔更大的挫折與壓力,而更加自暴自棄惡性循環。

醫師指出,酒精雖可短暫地麻醉自己,暫時逃避眼前困境,但長期飲酒會導致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也易造成營養不良,有害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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