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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歲小學教師7次猥褻11歲少女獲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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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爲人民教師,對年僅11歲的未成年少女實施猥褻犯罪多達7次,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嚴重摧殘。7月30日,記者從民勤縣有關方面獲悉,民勤縣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爲由,日前對涉嫌猥褻兒童犯罪被當地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民勤縣薛百鄉教師甄某提起抗訴。

50多歲小學教師7次猥褻11歲少女獲刑1年半

現年59歲的甄某系民勤縣薛百鄉五星小學教師。民勤縣法院一審查明:甄某與現年14歲的被害人甄小蘭(化名)系鄰居。2010年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甄某酒後在家架電線,叫來被害人甄小蘭幫忙。其間被告人甄某強行親吻被害人甄小蘭,並對其猥褻。2010年6月下旬的一天上午,甄某在家修電視接收器,又叫來甄小蘭幫忙。其間甄某強行對其猥褻。2010年7月的一天,甄某在家修電燈開關,第三次叫來被害人甄小蘭幫忙併再次猥褻。事後被告人甄某給被害人甄小蘭鋼筆1支。2010年7月的一天,甄某趁甄小蘭給其幫忙送瓜之機,在家裏親吻被害人甄小蘭嘴脣、摸捏其胸部。事後被告人甄某給被害人甄小蘭現金4元、中性筆芯4個。

據瞭解,在甄某多次對甄小蘭進行猥褻後被甄某妻子覺察。一天,甄某的老婆和甄小蘭的母親吵架時,說了甄某摸甄小蘭的事,被甄小蘭母親知曉後案發。民勤縣法院一審認爲,甄某爲尋求刺激多次猥褻兒童,其行爲已構成猥褻兒童罪。甄某猥褻兒童,應當從重處罰。鑑於甄某認罪態度較好,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甄某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一審判決下達後,民勤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爲,甄某身爲人民教師,對案發時年僅11歲的未成年少女實施猥褻犯罪多達7次,致使被害人處女膜多點破裂,使被害人身心健康遭受嚴重摧殘。尤其甄某在立案後始終拒不供認部分犯罪事實,但判決認定“認罪態度較好”,與其實際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相矛盾,採用“從輕處罰”情節與其造成的社會危害後果、認罪態度明顯不相適應,判決結果未體現出猥褻兒童“從重處罰”的量刑結果,量刑畸輕,決定依法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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