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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規定PM2.5達中度污染 停駛30%公務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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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東莞市大氣空氣質量狀況不容樂觀,前三季度出現多個月份空氣質量同比下滑的情況。面對嚴峻的環保形勢,11月11日,東莞市環保局對外宣佈,將正式啓動爲期4個月的冬季大氣污染防控專項行動。專項行動降低應急措施啓動條件,規定重點區域PM2.5達到中度污染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將封存30%。

東莞規定PM2.5達中度污染 停駛30%公務用車

“綠色出行日”

減少汽車污染

此次專項行動的實施時間爲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其中重點防控時段爲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實施範圍覆蓋全市轄區範圍,其中重點區域爲城區附近鎮(街)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較大的鎮(街),包括:南城、東城、莞城、萬江、寮步、高埗、道滘、石碣、大嶺山、厚街、麻涌、中堂、望牛墩、洪梅、虎門、長安等16個鎮(街)。

爲全力攻堅完成年度治理任務,實施方案首先明確將開展重點污染源隱患排查和強化減排措施。

火電廠和燃煤鍋爐被視爲產生PM2.5、NO2等污染物的重要污染源隱患。從今年7月1日起,我國2012年之前建成的火電廠開始執行新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這份被稱爲有史以來最嚴的火電廠排放標準,與歐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經濟體現行標準不相上下,將大大降低我國火電廠煙塵、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

然而,要讓排放標準落到實處離不開從嚴監管。實施方案明確,此次專項行動將強化火電廠污染控制措施,加強火電廠煙氣達標排放監管,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火電廠監管頻次增加爲每月2次,對未能達標排放,特別是65蒸噸以上未能達到煙塵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機組依法進行查處。同時,環保部門將加強對火電廠使用燃料監管,燃煤電廠必須使用含硫量低於0.7%的低硫燃煤。

在強化鍋爐污染控制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將加強對大型鍋爐脫硫脫硝項目煙氣排放控制,加大對未能達標排放的鍋爐項目的查處力度。12月底前完成2項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程和3項鍋爐降氮脫硝工程建設;同時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工業鍋爐監管頻次增加爲每月1次,並及時掌握未能達標排放鍋爐名單,重點加大對超標排放鍋爐的查處力度。

實施方案明確,將對仍未開展治理任務的34個高污染燃料設施所在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對已簽訂合同但未完成治理的44個高污染燃料設施所在企業加強督導,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改燃清潔能源工作,逾期無故仍未完成的依法進行查處。

對於廣受關注的大氣揚塵及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實施方案也作出相應部署,將加強對工業揚塵污染企業的監管,特別是加強碼頭、煤炭堆場以及混凝土攪拌站等揚塵控制;並籌劃在重點控制時段發起一次“綠色出行日”活動,積極利用新聞媒體倡導和推行綠色出行、公交出行,減少市民自駕車和政府公務用車使用頻次,減少汽車尾氣排放量。

查大氣污染源

曝違法行爲

傢俱、製鞋汽車等行業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VOCs是目前東莞市大氣污染的最主要組成部分,是大氣污染物的重要來源。

針對這一情況,實施方案明確將加強督導,全力推進木質傢俱和製鞋行業VOCs治理、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並將工作和鎮街環保責任考覈掛鉤,確保12月底前完成餘下100家木質傢俱和製鞋行業企業、360家餐飲服務單位的治理工作,完成114家木質傢俱和製鞋行業企業指令性監測工作,對未能達標的企業按照監管分工,移交環監分局和各環保分局依法進行查處。

在此基礎上,環保部門將開展汽車製造、傢俱、機動車製造及其他工業塗裝項目低排放VOCs含量塗料使用情況專項檢查,要求新、改、擴建的汽車製造、傢俱及其他工業塗裝項目水性塗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的塗料使用比例不得低於50%;機動車製造塗裝項目水性塗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塗料佔總塗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於80%。

對未能達到環評批覆要求的低排放VOCs含量的塗料使用比例的企業,環保部門將要求其提升低排放VOCs含量的塗料使用比例,並按比例進行限產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方案首次提出將完善餐飲業油煙重點監管單位名錄,重點加強對莞城、東城、南城、萬江等鎮街大型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的監管,重點時段大型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監管頻次增加爲每月1次。

實施方案還透露,市環保局將牽頭組織開展一次大氣污染源暗訪行動,在重點控制時段,重點針對行動期間羣衆重複投訴較多的鍋爐、VOCs、餐飲油煙以及揚塵污染企業開展一次大氣污染源暗訪專項行動,行動過程邀請媒體參與,對行動中發現的違法行爲通過媒體進行曝光。

降低啓動條件

應對PM2.5

針對冬季PM2.5污染問題較爲突出的週期性特點,實施方案還專門降低了大氣應急措施啓動條件。

根據實施方案,行動期間,在未達到大氣重污染情況時,PM2.5達到中度污染(最近24小時濃度大於或等於115微克/立方米),在重點區域實施PM2.5中度污染應急措施,在充分考慮不利氣象條件的前提下,至PM2.5穩定降低到輕度污染(最近24小時濃度小於115微克/立方米)的第2天止,避免PM2.5重度污染狀況發生。

具體措施包括:增加主要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每天噴水次數不低於5次;建築工地加大灑水降塵頻次,每天的灑水次數不低於3次;工業堆場增加一次穩定劑噴灑次數,所在廠區內道路加大灑水降塵頻次,每天灑水次數不低於3次;市政工程停止建築拆除施工作業,停止土方挖掘作業;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封存30%;增加重點大氣污染企業監管頻次,其中國控、省控及市控大氣污染企業增加到每天一次;增加環保宣傳力度,每天在主要媒體以及以短信方式向公衆至少發佈1次宣傳,內容爲告知公衆PM2.5污染狀況,倡導公衆做好自我防護,並自覺採取綠色出行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按照實施方案安排,市環保局水氣科將負責制定PM2.5中度污染應急措施實施細則,協調相關部門落實PM2.5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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