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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卡配藥後轉賣 詐騙醫保基金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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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自己的醫保卡大量配藥並轉賣給他人,浙江省杭州市的曾某被指控詐騙醫保基金。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醫保卡配藥後轉賣 詐騙醫保基金獲刑

法院審理後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30日期間,被告人曾某根據朱某(另案處理)的藥品需求,多次在杭州市蕭山區第一人民醫院杭齒分院、杭州市蕭山區城廂街道橫河社區衛生服務站、杭州市蕭山區市南藥房有限公司、杭州市蕭山區城廂街道潘水社區衛生服務站、杭州市蕭山區城廂街道藕湖浜社區衛生服務站、杭州市蕭山區城廂街道高橋社區衛生服務站、杭州市蕭山區城廂街道崇化社區衛生服務站等醫療機構,使用其本人的醫保卡,配購超出治療其本身疾病所需正常數量的代文、立普妥、洛賽克、拜糖平、諾和龍、安博維、金奧康等藥品,並低價轉賣給朱某,詐騙醫保基金共計26217.42元。案發後,被告人曾某已退還贓款。

法院認爲,被告人曾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曾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贓款已退還,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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