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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FDA批准的抗癌新藥74%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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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密爾沃基一本叫做《SentinelandMedPageToday》的雜誌發表一篇文章分析過去10年FDA批准上市的抗癌藥,結果發現在54個上市新藥中有74%的藥物沒有證據顯示能延長患者壽命,也不能改善患者生活質量。

震驚!FDA批准的抗癌新藥74%沒用

在2004-2011年上市的26個新藥中只有3個顯示能延長患者壽命而且還不是很長。文章作者質疑是否患者和支付部門應該爲療效不確定但動輒10萬美元一年的高藥價買單。

表面上看FDA批准這麼多療效未知的藥物實在有瀆職之嫌,但實際情況要複雜得多。

癌症依然是致死率很高的惡性疾病,FDA爲了讓面臨死神的癌症病人有最大機會生存開闢了多個快速審批通道。其中一個是如果藥物能縮小患者腫瘤或延長無進展生存期則可以快速上市,但生存期療效廠家應該在上市後做臨牀實驗證實。

遺憾的是藥物應答和無進展生存期並不是總和生存期一致,而且有時生存期很難證實因爲鑑於癌症患者可能只有一線機會生存很多療效實驗允許交叉用藥,即對照組的患者如果病情惡化可以轉到用藥組,這爲生存期的確定增加了難度。但是如果沒有生存期或生活質量數據的確不應該向病人和支付部門收取高額費用。

需要說明的是患者和消費者組織有時的確需要惡性疾病藥物在療效確證之前上市。前一陣美國科羅拉多州州長JohnHickenlooper簽署了一項所謂嘗試權法案,即允許生命垂危患者在所有已有藥物無效時可以使用已完成I期實驗但尚未上市的新藥。

六年前羅氏的抗癌藥Avastin通過快速通道上市,但後來證明沒有生存期療效被FDA撤市,引起患者和消費者組織的大規模抗議。罕見病藥物尤其嚴重,FDA幾乎總是在消費者要求加速審批的壓力下。所以造成現在這種狀況原因是多方面的。

另一個問題是FDA只負責批准藥物但無權定價。以前這個問題不突出,但最近新藥價格不斷飆升而各國政府又紛紛陷入財政危機之中,所以對藥品是否物有所值開始嚴格審查。英國著名的NICE已經拒絕爲多個癌症新藥支付廠家要求的藥價,德國也迫使一些EMA批准的藥物從德國市場退出。以後的趨勢將是支付部門比藥監部門擁有更大權力,得到上市許可只是一小步,得到支付部門的認可纔是最關鍵的。

在研發經費有限的現在支付部門的政策對新藥研發有着重要的導向作用,如果沒有證據能延長患者壽命或僅延長一兩個月壽命的新藥都可以賣一年10萬美元那麼廠家在利益驅使下必然會做出更多這樣的藥物。

比如現在只佔肺癌5%的ALK變異亞型藥物除了兩個上市的還有5、6個在晚期臨牀。這些後來的同類藥物能爲患者和社會帶來多少價值實在令人懷疑。支持他們做這類產品的動力是高藥價和相對低風險。而這個高藥價間接鼓勵了研發資源的浪費,這些研發經費應該用在更可能爲人類造福的其它科研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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