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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頭社區攬活 僱人獻血被控非法組織賣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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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區補助中抽油水兩人被控非法組織賣血罪

血頭社區攬活 僱人獻血被控非法組織賣血罪

於某找到社區居委會,自稱能聯繫到一批人幫其完成義務獻血指標,而他的真實目的是爲了從獻血者身上盤剝抽頭。昨天上午,於某二人被控非法組織賣血罪在朝陽法院受審。據悉,社區發放給獻血者的500元補助,經過血頭的盤剝,每人只能得到200元。

醫院離職保安改當血頭

於某和劉某都是外地來京無業人員,均爲小學文化程度。據指控,去年6月20日,劉某在海淀區紅十字血液中心,非法組織田某等兩名男子獻血。同年7月9日,於某在朝陽區西壩河柳芳北里社區,通過劉某非法組織田某二人進行獻血活動,且通過霍某、柴某(另案處理)等人,非法組織賈某等16人獻血。後兩名被告人被當場抓獲。

首先受審的於某說,他於2013年3月曾在中日友好醫院當過保安,認識了靠組織賣血掙錢的李某等兩名男子,對方稱如果知道有地方組織獻血就告知一聲,他們可一起從發的補助款裏掙錢。“我也獻過五六次血,每次都有營養補助費,我覺得獻血有利可圖。”得知這條掙錢途徑後,於某聽說醫院附近的西壩河柳芳北里社區組織獻血,便打電話過去詢問,還稱不少朋友和同事也願意去獻血,“居委會的人說,當年的獻血指標已經完成,讓我明年再過來。”

網上招人獻血現場被擒

去年7月,已經失業的於某得知該社區又在組織義務獻血,每名獻血者補助費是500元。於是,於某找到之前認識的李某二人,商量一起找人去獻血,按每人200元費用先發給獻血者,之後再由於某從社區把補助費領出來,幾個人一起分。於某隨即找到社區有關人員,稱手上有想獻血的人,把補助的錢給他。不過,對方告知要獻血者本人持獻血證、簽字才能把錢領走。有關人員告訴於某需要找十六七個人。於某便開始通過各種途徑尋找獻血的人。

於某等人通過QQ羣、發放小廣告以及人拉人等方式四處招募賣血者。某天,於某到北京電影製片廠門口準備兼職羣衆演員時,偶遇兩名年輕女子,說起義務獻血能給補助費,兩女子欣然答應。

而另一名被告人劉某就是看到網上小廣告後,主動找到於某。於某報給劉某的獻血價格是每名獻血者200元,獻血量是200毫升,按人頭給劉某每人提成100元,於某本人則提50元。去年7月9日,於某通過劉某等人找來的16人在柳芳北里社區獻血時,警方接到線索趕到現場,將於某等人抓獲歸案。

社區喊冤錯認血頭

據時任柳芳北里社區文教主任趙某說,他於去年7月任職。在接手工作前,朝陽區給每個社區下達無償獻血15人、備用7人,總計22人的獻血任務。上一任主任王某交接工作時曾說,如社區沒有這麼多獻血者,可聯繫於某並提供了手機號。之後,趙某致電於某,讓對方帶16人過來獻血,獻血合格後,他將按人頭給於某每人500元慰問金及一把血站提供的雨傘。慰問金本應發放給獻血者本人,不過於某說他會把這些錢先墊上,讓趙某事後直接把慰問金交給他。

而前主任王某承認,於某曾打來電話自稱是中日友好醫院保安,說醫院有願意獻血的人,都是醫院護工和保安,還留了電話,自己在交接工作時就告訴趙主任,如果社區獻血人數不夠就找於某。

請求輕判老母臥病

檢方認爲,兩名被告人違反國家獻血規定,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應當以非法組織賣血罪追究刑事責任。鑑於二人具有從輕情節,檢方建議對於某判處10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判處劉某6至8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於某的辯護人指出,於某二人組織獻血的血液中未發現有病菌,未造成不良血液進入血庫,其行爲未造成嚴重危害性。於某家庭困難,母親患病常年躺在牀上,父親因在家照顧無法外出打工,於某是家庭的唯一經濟來源,希望能對其從輕處罰。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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