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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借專家名義爲保健品功效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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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電話營銷行爲管理的公告表示,保健食品經營者以電話形式進行保健食品營銷和宣傳時,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爲產品功效作證明;不得虛構保健食品監製、出品、推薦單位信息

不得借專家名義爲保健品功效作證明!

公告同時指出,消費者發現保健食品違法違規電話營銷行爲的,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電話營銷監測和消費者投訴等情況,把有重大違規行爲的保健食品電話營銷舉辦者、品種納入監管“黑名單”,相關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

公告原文如下: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13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工信部聯信管〔2018〕138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自2018年7月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爲期一年半的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爲配合本次行動,現就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電話營銷行爲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行動方案》要求,認真開展電話營銷行爲自查自糾。保健食品經營者以電話形式進行保健食品營銷和宣傳時,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爲產品功效作證明;不得虛構保健食品監製、出品、推薦單位信息。電話營銷的保健食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要求,不得在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中誇大功能範圍,進行虛假宣傳。

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把電話營銷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監督管理重要內容,督促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規範電話營銷行爲。重點加強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明示或暗示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等行爲的監督檢查。加強徵信管理,建立信用檔案,根據電話營銷監測和消費者投訴等情況,把有重大違規行爲的保健食品電話營銷舉辦者、品種納入監管“黑名單”,相關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公安機關的聯繫溝通,建立綜合整治騷擾電話營銷工作機制和違法違規行爲聯合懲戒機制。對涉及違法違規電信呼叫業務的,及時移交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高壓態勢,着力營造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消費者發現保健食品違法違規電話營銷行爲的,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鼓勵各級保健食品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自律作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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