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焦點 > 今日頭條 > 癡呆老人29萬賤賣80多平房子 兒子能討回來嗎

癡呆老人29萬賤賣80多平房子 兒子能討回來嗎

來源:養生百科書    閱讀: 968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癡呆老人29萬賤賣80多平房子 兒子能討回來嗎

長沙城區8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八旬老人以29萬的低價出售,急得兒子打官司討回。因爲老人被診斷患了老年性癡呆,他兒子認爲簽訂的合同無效,應予以撤銷。近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公佈了該起案件,因購房合同顯失公平,法院依法撤銷了該合同。

癡呆老人賣房子合同效力引質疑

老李今年81歲,房子位於長沙市中心,80多平方米,早年花13萬多買下的,後來升值到近60萬,卻在2012年被他以29萬的低價賣出。2013年6月,兒子李俊得知此事後,請假從上海回到長沙家中,卻發現房產證已經不見了。

“房子已過戶到他人名下,但房款只拿到了10萬元。”2013年8月,李俊將房屋買方張林告上法庭,想要回房子。期間,李俊還帶父親到醫院做檢查,老人被診斷出患了老年性癡呆。之後,法院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做出鑑定,確定老人目前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不宜再做出與他智力不符的決定。(文中人名均爲化名)

法院迴應:合同存在重大誤解可撤銷

2014年5月16日,芙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考慮到老李的精神狀況,在雙方購房合同中存在重大誤解,應該撤銷。

對此,張林不服,提起上訴至中院。2015年5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敗訴後,張林又提起反訴,要求老李歸還第一筆房款10萬元,並付10萬元違約金。2016年10月,芙蓉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對於合同的簽訂,雙方均存在過錯且過錯程度大體相當,老李應歸還張林付過的第一筆購房款10萬元,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不予支持。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