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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擦邊球的網售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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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藥品管理制度,處方藥必須在醫師開具處方單後方可購買,且互聯網平臺禁止銷售處方藥。然而,近日有網友反映,部分電商平臺依然在售賣處方藥,患者在不提供處方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購買處方藥。對此,記者展開了一番調查。

打擦邊球的網售處方藥

8月31日,記者登錄天貓平臺搜索處方藥“散克巴維生素B12滴眼液”,並進入一家名爲“XX藥房旗艦店”的網店。記者以患者的名義向網店客服諮詢,對方表示,如果之前有使用經歷且沒出現過敏現象,可以不用提供處方即可提交購買需求,藥店會負責聯繫醫生爲消費者開具一份遠程處方。

藥品

隨後,記者在另一個電商平臺上搜索處方藥“頭孢丙烯片”,藥品展示圖下方同樣寫有“該藥品必須憑處方預約,經醫生開方後再上傳處方預約!”的字樣。客服直言,直接提交購買需求並填寫信息預約即可。

根據其提供的購買流程,記者打開信息填寫頁面發現,用藥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爲必須填寫項,而上傳處方並不是必填項。記者填寫了一組虛擬姓名、身份證號,且沒有上傳處方。提交後,該系統顯示“藥房會盡快審覈”,約兩個小時後,頁面顯示審覈通過,藥品也已於次日(9月1日)發貨。

記者又選擇了一種保健類的處方藥,搜索發現不少網店標有“只對處方藥提供信息展示,不做銷售”的提示,但依舊可以下單購買。記者以同樣方式填寫信息後,頁面上提示“需提供有效電話,藥師會在1小時內與您聯繫”,然而,提交需求後過了兩個多小時,仍不見有藥師與記者聯繫,但此時頁面顯示已通過審覈。

“雖然互聯網與醫藥領域結合是大方向,但處方藥在網上銷售並沒有放開,網售處方藥屬違規銷售。”北京大學藥學院藥事管理與臨牀藥學系主任史錄文坦言。

記者查詢發現,在2000年之前,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都不能在網上銷售;到了2013年,對非處方藥的限制正式放開,但仍明確規定,零售單體藥店不得開展網上售藥業務。2018年6月,國家藥監局公佈了今年前5個月地方各級食藥監管部門查處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案件,其中35起案件爲經營者通過郵寄、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衆銷售處方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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