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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結算開支4萬元鬧上法庭 愛情可以計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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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結算開支4萬元鬧上法庭 愛情可以計較嗎?

情侶分手結算開支究竟是怎麼回事近日一則情侶分手結算開支的新聞受到網友關注。經結算,安某爲侯某開銷共計4萬元。侯某認可並向安某出具欠條一張,表明年底還清。但借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侯某未向安某支付任何款項。我們一起去看看詳細的報道吧!

情侶分手結算戀愛開支愛情就這樣成了可計算的交易

安某(女)與侯某(男)曾是一對情侶,戀愛期間,安某爲侯某多次購物,開銷達4萬元。雙方分手時,安某要求對自己在戀愛期間的支出進行結算,侯某認可並出具了一張欠條。

之後,侯某未按照約定償還,安某起訴到武隆縣法院討要。近日,武隆縣法院經審理對此案作出判決,以借條系雙方真實意思爲由,支持了安某的訴訟請求。

2013年5月,原告安某與被告侯某確立戀愛關係。兩人交往期間,安某爲侯某多次購買衣物等物品。2014年年初,雙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安某提出對戀愛期間自己的開銷進行結算,侯某表示同意。

經結算,安某爲侯某開銷共計4萬元。侯某認可並向安某出具欠條一張,表明年底還清。但借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侯某未向安某支付任何款項。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法院經審理認爲,安某舉示了支付寶的消費記錄,證明自己在與侯某戀愛期間爲對方多次購買物品。

兩人分手後,安某與侯某對戀愛期間的賬務進行結算,被告侯某也在雙方結算的基礎上出具欠條,可見雙方認可該筆款項並非贈與。侯某辯稱,自己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出具欠條,但沒有舉示證據予以證明。

法院認定,該欠條未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雙方應該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義務。被告侯某給安某出具欠條後,未按時還款的行爲已經構成了違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償還安某欠款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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