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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限制門診醫師日接診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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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訊(記者李舒瑜)到大醫院看病,排上半天隊,問診過程卻只有匆匆幾分鐘。今後,這種市民就診時常遇到的情況或將得到改變。被稱爲深圳醫療“基本法”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草案)》昨天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議審議。《條例(草案)》規定,依據門診醫師的類別和特點安排每天的接診量,以保障患者的就診時間。

深圳擬限制門診醫師日接診人數

●衛生支出不低於市區財政的8%

投入不足是我市醫療衛生資源緊缺的重要原因。根據統計,我市2013年醫療衛生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爲6.2%,而全國的比重爲6.65%。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條例(草案)》專門規定,市、區政府地方性財政支出總額中政府衛生支出所佔比例應當不低於8%,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8%是什麼概念?去年深圳地方公共財政收入超過1700億元,8%即是130多億元。而去年,我市在醫療領域的預算不足100億元。該法規若通過實施,深圳的衛生投入將有大幅提升。

●全面放開醫療服務市場

爲解決醫療資源不足,《條例(草案)》採取多種措施鼓勵社會辦醫。

一是明確提出了醫療機構不分所有制形式、經營性質,在醫療服務准入、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科研、教學和學科建設等方面享受平等對待的基本原則。

二是全面放開醫療服務市場。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和個人均可在深圳投資舉辦醫療機構。

三是將醫療機構的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許可分享,取消衛生行政部門關於醫療機構籌建批准事項。同時,與我市商事登記制度相銜接,規定醫療機構應當進行主體資格登記,這爲給社會辦醫療機構今後進行股權轉讓、上市等資本運作掃除障礙。

●患者有權複印全部病歷資料

近幾年,醫患關係緊張,反映出患者權利保護存在不足。對此,《條例(草案)》作出了細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規定。

比如,對門診醫師每日接診人數進行限制,以保障患者的就診時間。但是,這個條款在徵求意見時爭議很大,有市民代表擔心,在醫療資料緊張的情況下,此後掛號會更難。

又如,明確患者享有查閱、複印病歷資料的權利。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可複印病歷資料範圍方面,《條例(草案)》改變了過去人爲區分主觀病歷和客觀病歷的情況,明確患者有權查閱或者複印全部病歷資料,從而提高醫療行爲的透明度,促進醫患互信的建立。

●基層醫療機構收費將更低

《條例(草案)》要求建立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合理就診秩序,並提出一系列措施:按醫療機構的層級逐級降低基層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提高患者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社會醫療保險支付比例,降低患者自費比例等。同時,要求二級、三級醫院的專家和專科預約掛號應當優先安排基層醫療機構、全科醫師轉診的患者。

爲解決基層醫療機構優秀醫師不足的問題,《條例(草案)》規定了醫師多點執業制度。在深圳註冊的醫師,可以在深圳範圍內任何一家醫療機構執業。市外的醫生,經備案後即可以深圳範圍內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強制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險

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是此次《條例(草案)》的一項重大創新。這意味着,就像汽車要購買交強險一樣,今後我市的醫療機構或須購買醫療責任險。在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不必“私了”,而是由保險公司負責調解理賠。

醫患糾紛如何處理是此次立法的重點之一。《條例(草案)》明確瞭解決醫患糾紛的四種途徑,即自行協商、人民調解、仲裁和訴訟。值得關注的是,由衛生行政機關調解這一我國各地處理醫患糾紛常用做法,在此次立法中被明令禁止。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此前的立法調查中,患者普遍對這種做法不信任,認爲容易造成“醫醫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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