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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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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公開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稿不僅調整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限制,也放開了政府補貼15年的限制,使更多參保人可以充分享受政府補貼。

廣州將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參保人辭世後,喪葬撫卹費標準將從2600元提高至3000元,且法定繼承人也可得到連同政府補貼在內的全數個人賬戶儲存額。

變化1

提高最高檔繳費標準每月不超過300元

據市人社局農村社會保險處處長許永舜介紹,目前廣州實施的是2012年8月頒佈的《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有124萬城鄉居民參保,42萬人享受養老金待遇,平均養老金559元/月,其中基礎養老金爲150元/月。

按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個人賬戶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參保人每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準共分七檔,分別爲第一檔10元,第二檔30元,第三檔50元,第四檔70元,第五檔90元,第六檔110元,第七檔130元。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

而有經濟能力的集體經濟組織也可以選擇其中一檔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也分七檔,分別爲第一檔5元,第二檔10元,第三檔20元,第四檔30元,第五檔40元,第六檔50元,第七檔60元。

同時,政府根據參保人個人繳費檔次和集體經濟組織補助檔次,再分別每月按標準給予對應補貼。

本次徵求意見稿則將原個人繳費的第七檔(130元/月)調整爲13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過300元/月;集體補助檔次第七檔(60元/月)調整爲6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過300元/月。

如此一來,個人繳費的選擇範圍更大,選擇最高檔(第七檔)繳費的參保人退休後可享受更高的養老金。許永舜坦言,調整後能滿足經濟條件較好的參保人和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享受更高養老金的需求

必須提及的是,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參保人,其集體補助部分花費該如何支付?徵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沒有集體經濟組織或集體經濟組織未給予補助的參保人,可參照集體經濟組織補助標準自行繳費,並享受對應的政府補貼。

變化2

放開15年政府補貼期限但總額不變

按照原辦法,政府對參保人的補貼期限爲15年,即無論參保人選擇何種繳費檔次,政府只按照對應的補貼標準補助15年。

因此,一些年輕人由於目前的收入水平不高,會選擇低的繳費檔次繳費,繳費滿15年時,比選擇高繳費檔次的參保人所獲得的政府補貼自然就要少一些,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這部分年輕羣體的參保積極性。

本次徵求意見稿在這方面做了調整,放開政府補貼15年的限制。

這意味着,在政府最高補貼不變的情況下(即按照最高補助標準80元/月,補貼15年,總額爲每人21600元),鼓勵已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但政府補貼未達到21600元的參保人根據個人經濟狀況,選擇合適的繳費檔次繼續繳費,以充分享受政府的補貼。

許永舜進一步解釋,選擇繼續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同樣繼續給予補貼。但一些參保人由於已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而不能繼續繳費的,可在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前一次性提高原繳費標準,不超過原繳費時規定的最高繳費標準,並享受相應的政府補貼差額。

而2012年8月至新辦法實施當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繳費標準,同樣規定不超過原繳費時規定的最高繳費標準,並享受相應的政府補貼差額。

“由於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6元,可以激勵年輕羣體早參保、長繳費,既充分享受政府的補貼,也可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水平。”許永舜說。

變化3

繳費中的參保人死亡也可領喪葬撫卹費

參保人死亡後的養老待遇問題,在本次徵求意見稿中同樣得到修訂與完善。

按原辦法,廣州市城鄉居保喪葬撫卹費發放情形僅限於領取養老金後死亡人員,標準爲每人2600元。徵求意見稿則將喪葬撫卹費發放範圍擴大至在繳費的參保人死亡情形,喪葬撫卹費標準也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

也就是說,修訂後的喪葬撫卹費發放範圍實現了全覆蓋,就算是沒有退休的參保人一旦身亡,家人也可獲得喪葬撫卹費。

在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處理方面,按原辦法,參保人死亡後,政府補貼轉入地方統籌準備金,不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徵求意見稿則將這條規定修訂爲:參保人死亡後,連同政府補貼在內的人個人賬戶儲存餘額都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但沒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的參保人,個人賬戶儲存額或餘額全部劃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我國國籍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金。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後出國(境)定居的,可繼續領取養老金。出國(境)定居並喪失我國國籍的人員,已按照有關規定參保或領取養老金的,應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停止按月領取養老金。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餘額。

案例

陳伯是白雲區犀牛角村居民,按照原辦法,陳伯每月個人繳費130元,村集體補助60元,繳費滿15年,陳伯個人繳費約爲3.42萬元,退休後每月可領取約551元養老金;如若按照新辦法,陳伯每月個人繳費300元,集體補助300元,繳費15年,陳伯個人繳費約爲10.8萬元,退休後每月可領取約1082元養老金。

與原辦法相比,15年來陳伯的個人繳費增加約7.38萬元,但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則增加約531元,每年養老金收入增加約6372元,個人繳費回報率也從原來的4.1倍升至9倍。

將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國家和省、市先後下發《國務院關於建議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制度的意見》、省政府《關於提高我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的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此外,《廣州市完善和創新社會保障體系總體方案及配套子方案的通知》也明確提出“建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的要求。

爲切實提高廣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證廣州城鄉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受到較大影響,本次徵求意見稿綜合考慮食品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和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比例,將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也就是說,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等情況,參保人繳費、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標準今後可適時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報市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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