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焦點 > 今日頭條 > 浙江:嬰兒滿1歲辦“出生證”須做親子鑑定

浙江:嬰兒滿1歲辦“出生證”須做親子鑑定

來源:養生百科書    閱讀: 908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根據浙江省頒佈的《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試行)》,從昨日起,新生兒出生超過一年以上前來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除基本相關資料外,還必須提供親子鑑定證明。

浙江:嬰兒滿1歲辦“出生證”須做親子鑑定

按照規定,新生兒在出生30天的期限內申領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只需填寫申領登記表並提供父母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如果是在30天到一年之內辦理,除了上述材料,還應當提交沒有按時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的情況說明。如果超過一年以後再辦理,除了上述規定之外,還需要提交親子鑑定證明。這份規定去年6月2日生效,也就是說從昨日起,有出生超過一年的嬰兒,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就要進行親子鑑定。

據瞭解,浙江各地開始嚴格執行新規。要做親子鑑定可以到大城市醫院做,也可以通過縣級醫院申請,由大城市的專業人員親自來做抽樣,鑑定結果下發到縣級醫院,家長來領取《親子鑑定說明書》,最後回到嬰兒出生的醫院進行《出生醫學證明》申領。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