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焦點 > 醫界要聞 > 湖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可與藥企議價採購

湖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可與藥企議價採購

來源:養生百科書    閱讀: 893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日前,湖北省衛生計生委出臺《湖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管理辦法(試行)》,允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探索以帶量採購的方式與藥品企業進行議價採購,並規定醫療機構在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完成藥品貨款回款。

湖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可與藥企議價採購

這一辦法的出臺意味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可以在省級集中招標採購的基礎上,直接參與和藥企的談判,以明確採購的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等實行量價掛鉤。採購的藥品,可由生產企業直接配送,也可以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各地可結合實際,探索在本區域內實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一體化方式,從而提高藥品配送率。

《辦法》指出,全省各級各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在全省藥品採購平臺或者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臺上集中採購藥品,並優先配備基本藥物和常用低價藥品。醫療機構要建立藥品價格公示制度,將醫院臨牀使用的藥品明碼實價公佈在候診大廳或本單位的其它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方便患者覈對藥價,並公佈藥品價格查詢方法和省、本地的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採購配送情況實施嚴格監管,對不按規定參加或規避藥品集中採購活動、在掛網藥品目錄範圍之外進行採購、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的採購藥品零售價格或違規加價銷售藥品、以單位(包括科室)和個人名義收取藥品企業的各種“回扣”、“開單提成”、“科室提單費”、“進藥費”、“新藥評審費”等7種行爲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並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診療工作中不使用採購平臺上掛網藥品或者收受藥品企業及代理人給予的回扣好處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