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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藥企擡價或行賄 2年內禁止參加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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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雲南省2014年常用低價藥品集中採購方案(試行)》出臺,規定全省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必須通過省藥品採購平臺採購低價藥品。常用低價藥品中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採購方式實行公立醫院與掛網企業網上議價自行採購,企業報價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常用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採購過程中,發現企業蓄意擡高價格或向採購機構、醫療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取消掛網資格,2年內不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加我省藥品集中採購。同時要求配送時提供的藥品剩餘有效期,必須佔藥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雲南藥企擡價或行賄 2年內禁止參加採購

採購方式

醫院與企業網上議價自行採購

其中規定,採購範圍爲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常用低價藥品清單內的品種(清單內屬我省2014年短缺藥品集中採購中標品種的,原則上在採購合同到期後按本方案實行掛網採購)。

《方案》明確,常用低價藥品中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採取不同的採購方式:低價基本藥物通過遴選一定數量的藥品生產企業掛網,公立醫院與掛網企業網上議價自行採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州(市)或以縣爲單位與掛網企業網上統一議價採購,也可在公立醫院與掛網企業議價成交後跟標採購。

低價非基本藥物經企業申報、資質審覈合格後掛網,公立醫院與掛網企業網上議價自行採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比例使用的非基本藥物,屬常用低價藥品清單內的,根據採購數量,以州(市)或縣爲單位與掛網企業統一議價採購,也可在轄區內公立醫院與掛網企業議價成交後跟標採購。

鼓勵醫院聯合採購,發揮批量採購優勢。鼓勵非政府辦醫療機構參與集中採購。

申報條件

基本藥物須有電子監管碼

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申報或藥品生產企業指定被授權人申報,同企業同品種只允許一個被授權人申報。

提供生產企業所在省或口岸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出具的截至集中採購公告發布之日止兩年內無生產、銷售假藥的證明材料。基本藥物生產企業應承諾保障基層和非基層供應。基本藥物必須具有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

血液製品、生物製品、注射劑等無菌藥品必須取得《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版)》(GMP)認證。生產企業在提交資料同時申報產品的相關價格信息。

報價要求

報價符合常用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

《方案》還明確了企業報價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常用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報價應含藥品配送費用。

交易過程中,同企業、同品規藥品,如發現公立醫院或州(市)、縣與企業議定的網上採購成交價低於基層掛網採購價,採購平臺就低價進行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則上採購價不超過調整後的掛網價。

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每季度調整一次掛網價,每半年接受一次企業新申報資料。對擬調整的申請企業、涉及藥品及價格,在平臺上進行公示。

配送藥品有效期

佔藥品有效期的2/3以上

省物價局對省級低價藥品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對常用低價藥掛網成交價進行監測,對突破日均費用標準的,按規定及時處理。

採購過程中,發現企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擡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拒不簽訂合同,供應質量不達標的藥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採購機構、醫療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生產配送企業,取消掛網資格,兩年內不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加我省藥品集中採購。

《方案》還明確,配送企業要按規定開展低價藥品的配送,提供的藥品剩餘有效期,必須佔藥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擅自調整配送非需求的低價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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