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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禁止地鐵內吃東西 八成乘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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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州媒體報道地鐵內是否應該禁止飲食?是否可以攜帶活體動物?地鐵延誤多長時間應該開具延誤證明?針對地鐵管理的立法聽證會上週五舉行,各界代表圍繞五大焦點激辯,代表對地鐵延誤多長時間應告知及小型寵物是否禁攜帶意見不同。

深圳擬禁止地鐵內吃東西 八成乘客支持

上週五,深圳市法制辦召集市交委、市軌道辦、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等召開《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立法聽證會,主要針對《辦法》中公衆較爲關注、實踐中存在不同意見的問題進行聽證。

聽證的主要議題包括:列車延誤五分鐘以上(或者多長時間),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和公衆延誤或者調整的情況及原因,並應當向有需要的乘客開具延誤證明;無票、持無效車票等乘車或者未主動補足票款的,運營單位是否可以加收五倍或十倍以下票款;禁止攜帶乘車的物品中,是否可以攜帶活體動物(導盲犬除外);是否應當一律禁止在車站付費區及列車內飲食;乘客遺失物如何處理等。

針對這些問題,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基層工作人員認爲執法中遇到不配合現象,希望能解決執法的合法性,及公安民警如何配合等問題。而多數乘客贊成重罰惡意逃票者,且贊成在地鐵列車內禁止飲食等。

焦點

A

地鐵延誤應告知並開具延誤證明?

與會代表:贊成,但對延誤多久應告知有分歧

楊勤(市人大代表,下同):開具地鐵延誤證明只是形式,還應加入賠付標準。

曾天林(軌道規劃專家,下同):本辦法提出的延誤時間在目前來說在全國是最嚴厲的,但保障運營安全是第一大事,如果把關於延誤的時間弄得太緊張的話會給運營單位造成很大的壓力,爲儘快恢復運營可能就會草率,這對乘客和政府都是不負責任的。從這個角度來講,對延誤的時間不要太過於嚴厲。北京、上海提出的是15分鐘,包括香港也非常保守,建議把時間放到15分鐘。

靳海燕(市民代表,下同):應向乘客開具延誤證明,延誤的時間在10分鐘以上,可以減輕一下運營單位的工作量。

焦點

B

逃票如何罰?

與會代表:贊成重罰,建議納入個人徵信

楊勤:逃票加收5—10倍的罰款,應該定死,或直接確定爲罰款10倍,否則彈性太大。香港地鐵逃票處罰5000元或六個月監禁,體現執法的剛性。

曾天林:對無票或無效票的,要麼補票,或按最高票價補,但對於造假的,完全是惡意逃票的要嚴厲處罰。由運營單位執法,但運營單位是否有這個權力?是不是由運營管理機構執法?

靳海燕:第一次逃票或者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的情況可以加收五倍的罰款。如果再犯就要加收十倍的罰款,這樣給初次犯錯誤的人員改過的機會

張德菊(律師,下同):作爲運營單位是否有處罰權?運營單位在法律上與乘客處於平等的地位,很明顯無權給乘客加以處罰。在制定《辦法》時應適當考慮將處罰權合法化。

焦點

C

寵物(除導盲犬)是否可進地鐵?

與會代表:從安全角度考慮,禁止寵物入地鐵

楊勤:任何寵物都應嚴厲禁止進入地鐵,這是從安全角度考慮。

張俞強(政協委員,下同):除導盲犬可以上地鐵外,有些小動物也應當允許。比如裝在袋子裏的金魚和烏龜,從法律上說可以更人性化。

曾天林:還是贊成允許攜帶這些微小寵物,這些也禁止不了。

靳海燕:贊成不可以攜帶活體動物。首先活體動物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第二活體動物自身也會攜帶一些致病細菌。第三是活體動物大小便也是無法控制的,也不利於車廂的衛生。

張德菊:爲保證車上乘客的安全,可能要對導盲犬限定一些條件。例如要求導盲犬與盲人同時進站。建議禁止把封裝的小動物帶上車。因爲我國沒有嚴格配套標準,執行起來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會引起很大的爭議。

焦點

D

車站付費區及列車內飲食是否一律禁止?

與會代表:認爲應區分列車內和付費區,而且對有病等特殊人羣應區別對待

張俞強:中國搭地鐵的人要比歐美多10倍都不止,可能是幾十倍的人流量,應該禁止在車廂及付費區的飲食。

曾天林:車廂內和付費區禁止飲食,但在其他區域還是可以吃的。

靳海燕:應該區別對待,在列車內嚴禁飲食,因爲不安全,也不衛生。對在車站付費區,可以通過設置飲食專區供有必要飲食的乘客在專區內飲食。

張德菊:武漢市是國內第一個以地方法來禁止地鐵進食的,但也是限定在列車車廂內進食。而本辦法當中,將進食的範圍拓展到車站的付費區,現實的操作性會很麻煩。

焦點

E

乘客遺失物

如何處理?

與會代表:多認同由運營公司自行處理

楊勤:物品的處置,應做到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再定期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進行社會拍賣,其所得由地鐵、軌道交通基金和慈善三部分進行分配。

靳海燕:經過一定程序的公告,沒有人認領的遺失物,地鐵運營公司是可以自行處理的。

張德菊:對於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並未區分遺失物的類型。另外什麼樣的貴重物品應該由公安機關處理?對貴重物品規定不明確也會引起現實操作當中的爭議和法律的爭議。

記者調查

超五成乘客贊成逃票納入個人徵信

“逃票的方法很多種,有的人是趁工作人員不注意,直接跨欄而過。還有的人是冒用學生卡,有的則是兩人用一張票。”上週五,針對地鐵管理焦點問題,南都記者到僑香北、少年宮、民樂等地鐵站進行調查,調查市民約爲20人。

少年宮是地鐵龍華線的轉乘站,又靠近書城,人流量特別多。“人多的時候,有的人看前面的刷完卡,後面就跟着在閘機口逃票。”工作人員陳先生介紹,抓到以後會要求對方補票。

有地鐵工作人員反映,在實際操作中,工作人員又沒有強制的權力,在執法權上有一定的限制。“有時只能報警,結果民警說國家有法律規定,地鐵這個管理條例在公安系統裏面是沒辦法處理的。”因此,他們希望《辦法》能有具體的規定,讓工作人員在實際執行中能夠操作,例如有人抗拒處罰,公安民警是不是要介入?

截至今年上半年,地鐵集團運行的路線裏面抓到逃票或冒用學生卡的數量在3000例以上。7月21日晚高峯期,地鐵集團抓到逃票的有200人以上。對地鐵工作人員來說,他們贊成對有嚴重逃票行爲者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調查中,對逃票處罰納入個人徵信系統,不少乘客並不反對,超過五成的乘客贊成。前提是建立健全信用體系,細化操作規範。例如逃票多少次以上纔可以納入個人徵信系統,而且運營單位應當提供受處罰的乘客相應的救濟途徑。也有乘客建議,對於逃票者還可以考慮除了罰款以外在車站充當志願者,維持車站的秩序。

八成乘客支持禁止地鐵車廂內飲食

調查中,五成多乘客贊成因故延誤五分鐘以上就應該告知延誤的原因和解決方案,開具延誤證明時間可以控制在15到20分鐘。對於攜帶活體動物上地鐵,調查中,五成的乘客反對攜帶動物上地鐵,三成多的乘客認爲應區別對待,小型寵物可以攜帶,還有兩成多的乘客認爲無所謂。

而對地鐵飲食,調查中,八成多乘客都是支持禁止在地鐵車廂內飲食,首先在車廂裏吃東西,如果是帶有刺激性氣味的食物就會影響其他乘客,還會帶來衛生問題。兩成的乘客認爲,禁止飲食應區別付費區和列車內。還有乘客建議,地鐵裏飲食更多的是涉及道德層面的問題,最好通過倡議和建議的方式,在地鐵裏張貼宣傳海報,讓乘客自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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