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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將一名乘客推下地鐵站臺 或被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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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涉嫌將乘客推下站臺,雖然因爲精神狀況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不過按照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方近日對其提出“強制醫療”申請。2月17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新法實施以來的首例強制醫療申請案件。

精神病人將一名乘客推下地鐵站臺 或被強制醫療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11月30日,涉案精神病人宋某在北京市地鐵2號線鼓樓大街站,將在站臺邊候車的李某推下站臺,致李某被正在進站的列車碾軋,多處受傷。

2013年1月6日,宋某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於2013年1月7日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1月11日向海澱區檢察院移送強制醫療意見書。

由於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刑訴法中,在特別程序中增設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規定對實施暴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檢察機關認爲,宋某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故依法提出強制醫療申請。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解讀

新程序避免“被精神病”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表示,過去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遇到嫌疑人疑似有精神障礙的,基本上都會啓動精神鑑定,但是這種由公安機關啓動的鑑定由於未能進入訴訟程序曾引發學界的疑慮,如權力被濫用可能導致嫌疑人“被精神病”。而新刑訴法設計出了強制醫療程序,由公安機關寫出意見書送交檢察院、檢察院提出申請、法院組成合議庭再決定,從而從程序上使實體權利得到保障

■法條鏈接

新《刑事訴訟法》在特別程序中增設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條實施暴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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