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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名醫鬧在醫院大廳內設靈堂擺花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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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從醫院看完病回家後死亡,家屬要求醫院賠償,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家屬將屍體拉到醫院,在醫院大廳設靈堂。日前,浙江新昌縣人民法院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死者丈夫樑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另有兩名親屬樑某山、樑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浙江三名醫鬧在醫院大廳內設靈堂擺花圈被判刑

去年8月28日,新昌人賈某身體不適到新昌一醫院就醫,醫生診斷其爲急性咽喉炎。第二天,賈某服過藥後躺下睡覺,晚飯時分賈某被發現死亡。

8月30日,賈某的丈夫樑某與另兩名親屬樑某山、樑某華等人來到醫院與院方進行協商,院方提出要解剖屍體明確責任,再商議賠償問題,遭到樑某等人的拒絕,雙方未取得一致意見。當晚樑某向親友提出要把賈某的屍體拉到醫院,給院方施加壓力。

8月31日凌晨5時,樑某糾集50餘人來到醫院,將賈某的棺材放到了該醫院的大廳,在醫院大廳內設置靈堂,將花圈和橫幅放置在醫院大廳及門口,致使醫院大廳門口堵塞。

上午7時30分左右,醫院工作人員陸續來上班,見狀上前移開擋在大廳門口的花圈,因此與樑某等人發生衝突,致使醫院工作人員十二人受傷。新昌縣公安局到達現場後要求樑某等人搬離,8時45分左右,家屬仍拒絕搬離屍體,公安民警即強行將屍體搬離,過程中遭到家屬的反抗,民警張某受傷,直到9時多才將屍體搬離現場。

經法醫鑑定,在此事件中,有十多人構成輕微傷

新昌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樑某、樑某山、樑某華企圖通過製造事端,給醫院施加壓力,以實現協商賠償要求,採用聚衆封鎖醫院大門,停屍鬧事,在醫院大廳設靈堂、毆打工作人員等手段,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十多人輕微傷,醫院的工作、科研無法正常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爲已構成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告人樑某在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被告人樑某山、樑某華積極實施犯罪,系積極參加者。近日,新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三名被告人做出了上述判決。(趙小燕新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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