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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醫大殺醫案一審宣判 被告判無期徒刑賠償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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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一名醫生被殺、三名醫生受傷案進行一審宣判,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被告人李夢南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68萬餘元。法院對辯護人所提醫院存在過錯,應對李夢南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採納。

哈醫大殺醫案一審宣判 被告判無期徒刑賠償68萬

解析哈醫大二院殺醫血案

哈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夢南因對醫生的治療方案產生誤解,遂產生殺人之念,持刀追砍醫護人員,致使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生一死三傷。

2012年3月23日9時許,李夢南與其祖父李祿到哈醫大一院五號樓五樓風溼免疫科治療李夢南所患強直性脊柱炎。因李夢南還患有繼發性肺結核,故醫生建議先治癒肺結核,再治療強直性脊柱炎,李祿對此表示理解,但李夢南對治療方案產生誤解,認爲醫生故意刁難不給其看病,遂產生殺人之念。

當日16時許,李夢南在哈醫大一院住院處附近購買了一把水果刀,來到該院風溼免疫科醫生辦公室,持刀刺該科實習醫生被害人王浩(男,歿年28歲)頸部一刀,刺醫生被害人王宇(男,32歲)頭面部及左腕部數刀,刺實習醫生被害人於惠銘(女,25歲)頭部一刀,刺醫生被害人鄭一寧(女,30歲)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王浩因頸部被刺致右頸靜脈損傷,失血死亡;王宇頭部損傷構成重傷、九級殘,右眼部損傷構成輕傷、十級殘,左腕部損傷構成輕微傷;鄭一寧面部損傷構成輕傷,右耳廓損傷構成輕微傷;於惠銘頭部損傷構成輕微傷。

案發後於惠銘報警,公安人員立即趕到案發現場,確認犯罪嫌疑人系李夢南。17時許,公安人員將作案後逃離現場、後與其祖父李祿又到哈醫大一院門診包紮治療的李夢南抓獲。

法院認爲,被告人李夢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死一人,並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李夢南因對醫生的治療建議產生誤解,爲發泄不滿事先購買尖刀,連續刺殺多名醫務人員,造成嚴重傷亡後果,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大,應依法懲處,對辯護人所提醫院存在過錯,應對李夢南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採納。

法院未認定李夢南自動投案,對辯護人所提李夢南系自動投案進而構成自首的意見不予支持。李夢南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依法不適用死刑,辯護人就此所提辯護意見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東清、趙春雲、王宇、鄭一寧所提賠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王子辰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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