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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噎死幼兒園園長私埋屍體被判賠償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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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華健康導讀:雲南省玉溪市一個1歲零8個月的幼兒被家長託管在幼兒園裏,飯後被異物阻塞氣管出現生命垂危症狀,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荒唐的幼兒園園長唐成豔竟然帶着另一名工作人員郭一至唐私自將幼兒遺體掩埋後,報警謊稱幼兒走失。日前,該案由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一審判決二被告賠償幼兒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近18萬元。

孩子被噎死幼兒園園長私埋屍體被判賠償18萬

私埋遺體報假警

據警方調查,幼兒翔翔於3月31日15時40分左右在“智多星”幼兒園發現生命垂危症狀,被“智多星”幼兒園園長唐成豔和幼兒園工作人員郭一至唐帶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隨後,唐成豔和郭一至唐商量並把翔翔帶到紅塔區李棋老尖山墳地掩埋。掩埋遺體後,唐成豔向翔翔的父親劉宗全謊報翔翔是買西瓜時走失,而且在民警排查時仍堅持自己的謊言。民警在向郭一至唐瞭解案情時,郭一至唐不如實回答真實案情。經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檢查,翔翔排除他殺。唐成豔謊報案情,郭一至唐提供虛假證言,分別被處以8日、5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一審判賠約18萬

隨後,翔翔的父親劉宗全把幼兒園園長唐成豔和老師郭一至唐,以及幼兒園工作人員趙玉波、與唐成豔一起創辦了這個幼兒園的唐成豔前夫龍崇科4人告上法庭,起訴唐成豔等被告嚴重侵犯了翔翔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給原告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並索賠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早前尋人開支在內共計407976元的經濟賠償。

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由被告唐成豔賠償原告劉宗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96205元;由被告唐成豔、郭一至唐連帶賠償原告劉宗全實支費和精神撫慰金82740元。

損害遺體違公德

據法官介紹,該案中,唐成豔非法開辦“智多星”幼兒園,因辦學條件差、管理混亂、無相應的醫務人員等,在招收託管幼兒翔翔期間未及時發現翔翔被異物堵塞氣管的情形,未盡合理範圍內的保護、教育和管理職責,致使翔翔窒息死亡,對此損害後果,應由“智多星”幼兒園實際開辦者和所有者唐成豔承擔全部責任。翔翔經搶救無效死亡後,唐成豔、郭一至唐隱瞞事實,致使原告爲尋找翔翔產生了一定的費用,同時,唐、郭商量後將翔翔的遺體擅自掩埋,損害了翔翔的遺體,違反社會公德,給原告造成較大的精神傷害,唐成豔、郭一至唐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趙玉波系唐成豔僱到“智多星”幼兒園工作的人員,不應承擔該案責任。唐成豔前夫沒有參與和實際管理該幼兒園,不應成爲被告主體,因而,駁回原告對兩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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