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小姐起爭執被捅數刀
2011年5月20日晚,陸某與朋友在鎮海某KTV開包廂唱歌,並叫了小姐陪唱。
當晚11時20分,陸某的小姐藉故離開包廂,到另一包廂找正爲楊某坐檯的老鄉,陸某追到另一包廂,把爲自己坐檯的小姐拽回,同時乘機摟抱了一下另一個小姐。
不料,這一行爲引起楊某的嚴重不滿。陸某、楊某爲此發生激烈爭執,繼而兩個包廂的人發生羣毆。
打鬥中,楊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傷陸某及其朋友三人,其中陸某胸部、腰部、臀部被捅數刀。
心臟被刺傷未及時診治
陸某受傷後被緊急送至離事發點最近的鎮海區人民醫院治療,陸某當時已神志不清,大汗淋漓。
陸某受傷最重的是胸部刀傷,創口位於下胸正中,肉眼可見胸骨,創口與心包腔相通。
醫生爲陸某做了創口縫合手術,2個多小時的手術結束後,又發現陸某耳內出血。
考慮顱腦損傷,醫生又給陸某做頭部CT時附帶做胸部CT檢查,這才發現陸某的心臟被刺傷。刀傷刺破了他的冠狀動脈分支,導致胸腔積血,心包填塞。
此時,陸某家屬堅決要求送到上級醫院搶救,陸某被轉至寧波某醫院搶救過程中,心臟驟停3小時。
雖經搶救,陸某挽回了生命,但腦部因長時間缺血缺氧造成嚴重腦病。陸某現意識模糊、智力低下、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醫院被判賠償87萬元
2012年1月,陸某家屬向鎮海法院起訴,要求鎮海區人民醫院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180萬元,其中殘疾賠償金86萬元、護理費64萬元。
審理中,法院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認爲鎮海區人民醫院的醫生雖然爲陸某做了簡單的創口縫合手術,但醫生竟然未做心臟聽診、叩診檢查,醫療行爲存在缺陷,與陸某的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醫院的責任程度在60%左右;陸某的腦器質性重度智能損害構成三級殘疾;陸某情緒衝動,行爲紊亂,需要長期休養,目前需要二人護理。
法院審理認爲,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本案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遂判決鎮海某醫院賠償陸某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8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