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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車震”遭圍觀 撞死偷窺者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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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車震”遭圍觀 撞死偷窺者被判無期徒刑

王雲濤/漫畫

以故意殺人罪入罪,但因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共50餘萬元從輕處罰

去年11月30日晚,因四名青年圍觀其在車內與兩名賣淫女“車震”,姜某峯一怒之下開車將四人撞倒,導致一死兩傷(本報曾追蹤報道)。新快報記者昨日從佛山中院瞭解到,該案已於近日一審宣判,姜某峯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折返衝撞圍觀者

據法院查明,姜某峯現年32歲,是安徽省潁上縣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務罪被廣州白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2011年11月30日晚11時許,姜某峯酒後駕駛小車搭載兩名賣淫女子,到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長虹工業園二期瀝東鋁材廠路段停車,在車上與兩名賣淫女發生性關係。

在瀝東鋁材廠工作的何某、饒某、王某與其工友趙某等六人吃完消夜後步行回廠,他們最大的22歲,最小的才19歲。路上,衆人看見停靠在旁的小車“有震動”,何某、饒某、王某及趙某四人因爲好奇而上前觀看並用手敲車窗。姜某峯打開車門與何某等四人發生口角,後何某四人在同事的勸解下走開。隨後,姜某峯突然發動汽車超過何某等人往瀝東鋁材廠行駛,並在廠門口調頭,然後快速往何某等人駛去,將何某、饒某、王某及趙某四人撞倒在地,後逃離現場。何某被撞後當場死亡,饒某屬輕傷、王某屬輕微傷。

據被撞者之一的饒某回憶,他們離開姜某峯的小車約20米後,小車從他們身後開過來,超越他們之後又調頭,面向他們衝來。“那輛車開着大燈,車速很快,突然撞上了我們四個。我當時暈了過去,醒來後已經在醫院。”饒某說。

饒某表示,案發時他們靠左邊走,四個人差不多並排,最外面(靠右)的人差不多到路中間,但是旁邊還有很大的空位,足夠一輛車經過。

被告放棄上訴

昨日,新快報記者聯繫上了姜某峯的辯護律師彭坤,他表示,經與姜某峯的家屬商量,認爲判決比較合理,已經決定放棄上訴。據其介紹,目前姜某峯仍被羈押在南海看守所。

記者隨後試圖通過彭坤聯繫姜某峯家屬,但被對方拒絕。據彭坤介紹,事發後姜某峯的妻子和孩子一直面臨很大的精神壓力,其父母的身體也不好,爲了賠償受害者還向親戚朋友借了很多錢,目前的家庭狀況不是很好。

一審判故意殺人

在姜某峯的供述中,其一直聲稱以爲對方是搶劫。姜某峯稱,當時他把車開了100多米發現前面沒有路走,調頭後就發現對方攔在路中間,“基本上堵住了整條路”。其後他又稱,喝了酒不是很清醒,“有點醉,不確定這些人是否想搶劫”。

姜某峯的辯護律師表示,當時姜某峯沒有故意殺人,構成的只是故意傷害。

據瞭解,事發後,姜某峯的家屬分別向何某的家屬、饒某和王某賠償了33萬元、18萬元和2萬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

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爲,何某等四人因好奇而觀看姜某峯的車輛並用手敲打車窗,但“四人並未對姜某峯的人身和財產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責任。此外,對於辯護律師對罪名的意見,主審法官表示,姜某峯於2004年已獲得A2機動車駕駛資格,作爲一名具有多年駕駛經驗的駕駛人員,其理應知道開車撞擊他人的後果,卻仍然在明知何某等人在車輛前方的情況下不計後果地開車衝過去,可見姜某峯罔顧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爲應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同時指出,由於姜某峯的家屬積極代其全額賠償了被害人及家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同時何某等雖然沒有過錯,但對案件的發生有一定的責任,可酌情對姜某峯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姜某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曾春花黃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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