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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師大殺人案”被告被判死緩 被害人家屬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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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師範大學舞蹈學院大一新生蘆某某在宿舍學習室內被室友滕某連砍50多刀後身亡。案件發生後,警方邀請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對嫌疑人滕某進行了法醫精神病學鑑定,鑑定意見是“滕某患有抑鬱症,對3月27日的違法行爲評定爲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2016年11月21日,該案刑事部分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被害人家屬代理人表示,庭審期間,被告人滕某十分冷靜。庭審結束前作最後陳述時,曾3次懇請法院對自己不要心慈手軟。

2017年9月6日,案件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川師大殺人案”被告被判死緩 被害人家屬難以接受

入學軍訓時,滕某(左)和被害人蘆某某的合影。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2016年3月發生在四川師範大學的一起殺人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被害人蘆某某的家屬蘆海強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告知了上述判決結果。

“川師大殺人案”被告被判死緩 被害人家屬難以接受 第2張

“川師大殺人案”被告被判死緩 被害人家屬難以接受 第3張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師範大學舞蹈學院大一新生蘆某某在宿舍學習室內被室友滕某連砍50多刀後身亡

次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滕某在現場被警方抓獲。

案件發生後,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邀請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對嫌疑人滕某進行了法醫精神病學鑑定,鑑定意見是“滕某患有抑鬱症,對3月27日的違法行爲評定爲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機關認爲,滕某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對於鑑定結果,被害人家屬表示堅決不認可,並於開庭前兩次申請重新鑑定。

2016年11月17日下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件召開庭前會議,法院認爲該案件不具備再次鑑定條件,暫不重做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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