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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機前搶劫殺人後又殺一名司機 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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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一處櫃檯機前,身穿灰衣的男子雙臂交叉,不時張望。突然,他打開左臂處夾着的報紙,從中抽出刀子,對旁邊一名等候存取款的男子連捅……”這是今年4月8日,監控視頻記錄的廣東汕頭廣發路工商銀行一處櫃檯機(ATM機)前發生的搶劫殺人案件,行兇者樑漢豹逃跑後,又於當天刺殺一名摩托車司機,後於次日被警方控制。

ATM機前搶劫殺人後又殺一名司機 被判死刑

記者昨日從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一審判處樑漢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場:爲搶劫連殺二人

報此前報道,今年4月8日18時許,廣東省汕頭市廣發路工商銀行一櫃員機前和潮南區峽山街道,發生兩起搶劫殺人案件,致2人死亡。民警於4月9日上午在汕尾市控制犯罪嫌疑人樑漢豹。

4月10日,汕頭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稱,經初步審查,樑漢豹交代稱,4月5日上午,他從陸豐市乘車,來到峽山街道汕尾居委工業區某繡花廠,找老鄉幫忙找工作,後因工作沒有着落,身上錢又花光了,遂萌發搶劫念頭。

4月8日,樑漢豹到某超市購買水果刀後,先是在峽山街道汕尾工業區廣發路附近的某銀行櫃檯機處搶劫一存款男子時,爲了防止另外一個排隊存款男子幫助反抗,朝該男子連續捅刺多刀。隨後,在乘摩托車駛至峽山洋汾陳村團結路一中學附近的偏僻路段時,對摩托車司機進行搶劫,在對方反抗過程中又捅刺其多刀。

法院:罪行嚴重應予嚴懲

經汕頭市潮南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此案中的兩名被害人,死因均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一審認爲,樑漢豹爲排除搶劫時可能出現的妨礙,持刀故意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爲構成搶劫罪。其殺人、搶劫的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汕頭市中院一審判決,樑漢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ATM機前搶劫殺人後又殺一名司機 被判死刑 第2張

庭審焦點

樑漢豹行兇時是否精神病發作

法院認定樑漢豹作案時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案件審理過程中,樑漢豹承認搶劫、殺人的事實。但就公訴機關指控的故意殺人罪,他辯解稱,當時精神病發作,對自己的行爲毫無所知。

“2016年11月我因爲喝酒、發精神病導致精神錯亂、情緒激動,被家人送往精神病院住院45天。另外,我曾因爲失眠服食過精神類藥劑美沙芬咳嗽藥。”他在庭上提到。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書,樑漢豹的父親說,兒子平時在汕頭潮南區居住,較少在家,有時回家會向老兩口要錢,“要不到就吵架、砸東西,還打我們”。他的哥哥提到,弟弟服用過美沙芬片,出現精神異常,經常胡思亂想,因此2016年底,家人送他到精神康復院住院治療。

但汕頭市潮南區看守所出具的材料證明:樑漢豹入所體檢時除右手腕、雙足皮膚裂傷外,其餘均無異常,且神志清楚、情緒穩定、表達能力強,否認既往有精神異常病史。

法院審理查明,樑漢豹案發前有過酒精及美沙芬活性物質的有害使用,並於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月15日,被家人送到汕尾精神康復醫院住院治療,但沒有證據證明其因此導致精神意識障礙。

樑漢豹在作案過程中,有計劃地竊取水果刀,在櫃檯機室內、交叉路口先後殺人、搶劫,整個過程意識清楚。在逃離過程中,其更換沾染血跡的衣褲,騎摩托車強闖派出所執勤卡點等行爲,具備反偵查能力。

歸案後,樑漢豹能清晰地供述整個作案經過,並清楚地認識到犯罪行爲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程度。回答問題時,其言語理解及表達能力好,思維連貫,反應迅速,交談自如,未發現有精神異常行爲。故其強調在精神病狀態下作案,體現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也反映其能充分認識行爲的社會意義。

法院認爲,樑漢豹作案時精神正常,對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ATM機前搶劫殺人後又殺一名司機 被判死刑 第3張

案情回顧

殺人只因擔心“影響搶劫”

樑漢豹在銀行櫃檯機前四處張望的時候,一名穿格子襯衫的男子走了進來,排隊等候辦理存取款業務。

監控視頻顯示,取款機處,一名男子正在辦理業務。穿灰色上衣的樑漢豹和剛進來的男子站在後面。突然,他打開左臂處夾着的報紙,抽出刀子刺向排隊男子的胸口,又向其右臂連刺數刀。另一段視頻顯示,被捅男子趴倒在地,附近有救護車及醫護人員。

汕頭市公安局通報,4月8日,樑漢豹持水果刀到銀行櫃檯機處守候。18時45分,他正準備搶劫存款的男子時,發現另一男子進來等待辦理業務,怕搶劫作案受影響,遂對排隊男子行兇。

樑漢豹行兇的水果刀是在附近一家超市盜竊的。汕頭市中院審理查明,樑漢豹用報紙包住刀具從超市出來,之後在事發銀行櫃檯機室對面尋找搶劫目標,並尾隨辦理存款業務的張昊(化名)進入。

“裏面有人在存取錢,人太多不好下手,我就假裝排隊等待機會。”樑漢豹供述,後來剩下兩個男子,他認爲搶劫時機成熟。

當時,張昊拿出一沓人民幣正在存款,剛進入櫃檯機室的李航(化名)排在後面等待辦理業務。準備搶劫的樑漢豹爲防止李航幫張昊反抗,就持刀朝李航的胸部、頸部等處連續捅刺。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張昊回憶,他剛把4000元放進櫃檯機,突然聽到慘叫聲。“我轉過身,看到一名男子不停地捅人,對方邊反抗邊朝門口跑去。行兇者就拿着刀指向我,用潮汕話說‘錢拿出來’。我一害怕,就衝出了櫃檯機室。”

法院查明,樑漢豹立刻到存取款機處查看,發現張昊存入的錢已被機器吞入,遂持刀砸打存取款機入鈔處,但無果。他又立即持刀追趕張昊,準備繼續搶劫,但未追到。

搶劫未得手,樑漢豹來到峽山街道一個路口,攔停王強(化名)駕駛的載客摩托車逃離。當車輛行至一偏僻路段時,他示意王強停車,並持刀連續捅刺其肩頸處。

現場視頻顯示,王強下車後將摩托車推倒。當樑漢豹騎上車準備逃跑時,他拾起遮陽傘向其砸去。樑漢豹立即持刀追趕,再次捅刺王強頭部、頸部等處,直至再無反抗。

爲逃避公安機關追捕,樑漢豹還在潛逃途中換掉身上帶血的衣服。因不敢回家又無處可去,他藏匿在陸豐市甲子鎮一山上廟觀旁。

另據警方通報,樑漢豹2008年曾因在深圳市寶安區搶劫,被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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