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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女子夥同情夫僱兇殺夫 三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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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鵬飛和被告人王娜發展爲情人關係,並約定各自離婚後結合,因王娜和被害人左翼軍離婚不成,李、王二人遂預謀殺害左翼軍,並在去年6月23日凌晨,僱用被告人郭昊將左翼軍殺害。今年2月10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與情夫僱兇殺夫”案。2月11日,本報以《鄭州開審“與情夫僱兇殺夫”案》爲題,對庭審情況進行了報道。記者昨日獲悉,該案近日判決有果:被告人李鵬飛、王娜雙雙被判處死刑,被告人郭昊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鄭州一女子夥同情夫僱兇殺夫 三人均被判刑

記者昨日獲悉,此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已於4月28日送達原告人手中。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鵬飛,男,1984年出生,鄭州市人。被告人王娜,1975年出生,鄭州市人。被告人李鵬飛、王娜因犯故意殺人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郭昊犯故意殺人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告人李鵬飛、王娜、郭昊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左某等四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01734.42元,並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被告人是否上訴,目前尚不清楚。

案件回放

2010年5月被告人李鵬飛和王娜相識並發展爲情人關係。二人約定各自離婚後結合。因王娜和被害人左翼軍離婚不成,李、王二人遂預謀殺害左翼軍。

後李鵬飛找來被告人郭昊共同實施殺人行爲,李鵬飛和王娜答應事成後給郭60萬元作爲報酬。然後,按照王娜提供的左翼軍的行蹤情況,二人對左翼軍經常活動的地點進行了踩點,並事先準備了電警棍等作案工具。

2011年6月22日王娜告知李鵬飛,左翼軍當天在外打牌。李鵬飛便於當晚叫來郭昊,來到左翼軍居住的經五路某小區附近,伺機動手。

2011年6月23日凌晨兩點左右左翼軍駕駛白色廣本轎車,停靠在小區對面馬路邊時,李鵬飛、郭昊採取電警棍擊打、腳跺方式將左翼軍擊暈後,將左擡到被害人車上逃離現場。

逃離期間,遭到左翼軍的反抗,郭昊遂雙手掐住左翼軍的脖子,接着李鵬飛又用白色T恤衫緊勒被害人的頸部直至其死亡。二人作案後,將車輛和被害人的屍體,扔在科學大道附近的一處工地旁。(溫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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