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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藥企須對原料、產品逐批次嚴格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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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27日發出公告,要求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產企業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產品嚴格實施批批檢驗。

5月1日起藥企須對原料、產品逐批次嚴格檢驗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凡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產企業自2012年5月1日起必須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產品逐品種、逐批次嚴格檢驗,否則不得生產和銷售。同時,藥品生產企業對本企業2012年4月30日前生產或已上市銷售的膠囊劑藥品逐品種、逐批次進行鉻限量檢查,並向社會公告檢驗結果;經檢驗發現鉻超標藥品,企業要立即主動召回;該項工作於5月31日前完成。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監督企業落實上述要求,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和檢驗頻次,經檢驗發現市場仍有鉻超標藥品的,對生產企業將依法從重處罰。

關於嚴格實施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批批檢的公告

確保公衆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凡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產品逐品種、逐批次嚴格檢驗(具體要求已另文通知),否則不得生產和銷售相關產品。

藥品生產企業要對本企業2012年4月30日前生產並上市銷售的膠囊劑藥品限期進行鉻限量檢驗,具體要求如下:(一)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對本企業已上市藥品的質量負責,所有膠囊劑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對本企業已上市銷售使用的膠囊劑藥品逐品種、逐批次地進行鉻限量檢查,並向社會公告檢驗結果。(二)經檢驗發現鉻超標藥品,企業要立即主動召回。(三)上述工作必須在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四)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監督企業落實上述要求,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和檢驗頻次,經檢驗發現市場仍有鉻超標藥品的,對生產企業將依法從重處罰。

特此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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