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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出走16年回來打官司分遺產 兒子:你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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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5日,新聞報道了《母親拋下6歲兒離家,16年後在父親葬禮上出現爭百萬遺產》一文,講述了一位拋家棄子16年的母親,在孩子父親葬禮上突然出現,企圖搶奪遺產的事件。當時,母親周某英上訴到法院,之後一審判決其分得21萬餘元、而被周某英離家時帶走的女兒分得31萬餘元。

對於這個判決,當年被拋棄的兒子蔡冰(化名)表示從情理上無法接受,母親拋棄了家庭16年,如今竟然回來搶奪父親的遺產和死亡賠償金,這樣的行爲也讓網友議論紛紛。隨後,蔡冰提起上訴。

2018年9月18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判決,撤銷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周某英的訴訟請求及蔡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姐姐蔡某拆遷補償款31948元,蔡冰分得父親死亡賠償金511200元,蔡某應分得1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歸蔡冰所有。

母親出走16年回來打官司分遺產 兒子:你配嗎?

16年前,母親攜姐姐離家6歲的他與父親相依爲命

1987年底,家在四川的女子周某英經媒人介紹,與宿遷市耿車鎮的青年男子蔡某俊相識,兩人不久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據說這種做法在當地並不少見。

蔡冰告訴記者,據他後來跟親人瞭解到的情況,當時父親和母親1987年在宿遷老家結婚時,確實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當時在農村,既沒有舉行婚禮,也沒有領結婚證,這種現象很普遍。”蔡冰說,3年後的1990年姐姐出生,1994年自己來到這個世間。

根據親友的描述,蔡冰記憶裏父母都在的日子是甜美的,同樣也是富裕的。“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那會兒,只要能吃苦就能賺到錢。我爸爸特別能吃苦,那時我們家庭條件很好,屬於村裏比較富裕的,家裏有摩托車,有面條機,不是一般家庭可比的。”蔡冰說,父親雖然不識字,但學會了做生意,不僅操持一些廢舊塑料生意,還遠到外地打工,做大理石加工的活。

蔡某俊常年在外打工掙錢補貼家用,一年難得回家幾次,夫妻感情慢慢變淡。在蔡冰6歲那年,母親竟然帶着姐姐棄他而去,這一消失就是16年。

“我媽離開家時,把家裏所有值錢的東西都變賣了,外面欠我家的賬也收回來,全部帶走了,大概有兩萬多元。”蔡冰對記者說,對於父母感情方面的事情不便多說。但之後,他家的生活一落千丈,他、父親和爺爺三人日子過得很艱難。

蔡冰說,當父親得知母親帶着姐姐離家出走後,立即趕回宿遷老家,四處尋找,又趕到四川姥姥家尋找,被告知母親並沒有回四川。

“因爲我父親不識字,當時只能幹苦力,每天給人打工,一個月最多掙500塊錢,又要供我上學,又要照顧家裏的吃喝開銷,真的是不容易。我從小都是撿別人的衣服穿,上學也沒有人接送,都是自己走。”蔡冰對記者說,母親走後,父親也一直沒有再娶,在爺爺去世後,父子倆相依爲命。

在蔡冰的印象裏,他從來沒有停止過對母愛的渴望。“小時候看到別人都有媽媽,而我沒有,心裏就很難過,感覺被別人看不起,怕被別人嘲笑,性格就有點自閉。一直到現在,我都覺得有點心理陰影。”蔡冰向記者表示,其實他一直很想念母親,但那不是他能夠選擇的。

母子重逢竟是父親葬禮上索要遺產

蔡冰對記者說,母親從2000年帶着姐姐離開家後,這16年來一直沒有跟父親或者他聯繫過,更沒有回來看過他們,只是姐姐在2010年回來過兩次,只住了一兩天就走了。

對於母親爲何離家出走,蔡冰說那時他才6歲,沒有太多印象,也沒有恨過母親,反倒是思念或者說是對母愛的渴望超越了這種恨。“沒有恨過我母親,畢竟,不管怎麼說,她把我帶到這個世界上,雖然她不管我。”蔡冰說,他當時想雖然母親不管他,但還有父親。

直到蔡冰的父親2016年底遭遇車禍去世,母親纔出現。母親的舉動讓蔡冰潛意識裏,開始由愛轉恨了。“她做出這樣的事,我真的,真的就有點恨她了。”蔡冰毫不掩飾地對記者說道,2016年12月份,父親去世時,蔡冰的堂哥通知了他姐姐,讓她來參加父親的葬禮,母親也跟着一起來了。

“我跪在那兒給父親守靈的時候,她就過來和我談分錢的事。她直接說錢怎麼分,要不要給你姐買套房子?要不要給我點錢?”蔡冰回憶稱,他當時沒有拒絕,後來母親又找他談過一次。蔡冰對母親說,“你就在這邊生活,我照顧你,我會養你。以後等我有了孩子,你也能幫着帶帶,這樣就挺好的,我也會給姐姐30萬首付買房。你都五六十歲了,拿錢也沒有多大用處。”但讓蔡冰失望的是,母親和姐姐都不願意,說只要錢,要求分一大半,算起來七八十萬的樣子,這讓他傷心且失望。

2018年3月17日,作爲被告的蔡冰接到法院的傳票,母親和姐姐起訴他,要求分割父親及他的財產,共計要分77.5萬元。

宿城區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如下:原告周某英與案外人蔡某俊於1987年共同生活,1990年8月9日生育一女蔡某,1994年8月15日生育一子蔡某(即蔡冰)。2000年,原告周某英獨自帶原告蔡某離開宿遷到外地生活至今。

法院判決,被告蔡冰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給付原告周某英(即母親)拆遷款79466元、給付原告蔡某(即姐姐)拆遷款103999元;關於蔡某俊(即父親)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原告周某英應分得137800元,原告蔡某應分得206700元。而被告蔡冰應分得344500元,並駁回原告周某英、蔡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那麼當初蔡冰的母親爲何要帶姐姐離家呢?記者想聽聽她們的說法,多次撥打蔡冰的姐姐電話,試圖瞭解她母親當年離家的原因和此次起訴的理由,但很遺憾,對方多次掐斷電話。

成爲被告的兒子:18年沒關心過我,一來就談錢

“這18年來,她們從來沒有關心過我,也從來沒有找我正經談過話,我們的感情淡得只有血緣關係了。那會兒我還沒有從父親去世的陰影裏走出來,她們一找我就是談錢,我真的很傷心,接到法院傳票的時候,心裏很難受。”蔡冰說,他積極參與了應訴。

在出庭之前,蔡冰聘請了律師,一起進行了一番調查,發現母親在2000年棄家離他而去後,轉而到了安徽渦陽縣,跟一名姓王的人生活在一起,又先後生育了3個孩子。本已失去父愛,而眼看就要和母親、姐姐重續親情之時,母親、姐姐的突然起訴,要求分割父親用生命換來的賠償款,讓他再一次感受到了現實的殘酷。

在法庭上,蔡冰認爲,母親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及拆遷款不應得到支持,早在2000年她就沒再跟父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過,也沒有盡到夫妻間相互扶持的義務,且母親離開宿遷與別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生育3個子女,財產完全歸各自所有,母親不應該分得死亡賠償金;此外,對於姐姐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拆遷款的要求,法院也不應予以支持。

蔡冰說,死亡賠償金是賠償給死者近親屬的,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即便認定分得,也應分得死亡賠償金小於10%。蔡冰稱,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全部由自己所有,因爲父親的去世只給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害,並沒有給母親和姐姐造成精神上的損害,她們對父親沒有絲毫的情感。

“母親從小對我沒有一點照顧,對父親、對這個家沒有貢獻,也沒有承擔一點責任,她憑什麼來分這個錢?我可以適當和姐姐分這個錢,但不是以這種方式”。蔡冰最後對記者如此說道。

二審法院判決:

母親無權繼承父親遺產姐姐分得近16萬元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蔡冰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者依法改判駁回母親周某英的一審全部訴訟請求;蔡冰支付姐姐蔡某拆遷款6357.9元,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蔡某應分得68900元,蔡冰應分得620100元;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周某英、蔡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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