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焦點 > 今日頭條 > 衛健委發文

衛健委發文

來源:養生百科書    閱讀: 867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6月19日,國家衛健委醫政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爲醫療機構與醫護人員審批註冊流程“鬆綁”。明確提出,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社會辦醫再獲支持!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全面組織清理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可以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了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根據文件內容,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牀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外,舉辦其他醫療機構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僅在執業登記時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這就意味着,今後醫療機構和醫師在申請相關證書時,可以避免重複提交資料,辦結時間也將大大縮短。

我們再來回顧一下《通知》出臺的政策背景。

衛健委發文

社會辦醫政策的“玻璃門”

2014年以來,響應市場需求和醫生要變“社會人”呼聲,多省、市衛生行政部門陸續推出的醫生多點執業新政,讓優質醫療資源從公立醫院流向社會資本辦醫,繞過公立醫院的人事編制桎梏和院長“一言堂”,爲醫生自由執業“鋪路”。

在改革中,每一項新政的出臺,都充滿爭論和博弈。而政策的落實,是更大的挑戰。隨着社會辦醫新政的不斷出臺,稱這些政策是“玻璃門”、“彈簧門”的抱怨,也如影隨形。

多年來,公立醫院憑藉行政力量,對優質醫療資源的絕對壟斷,對患者,對醫護人員,都形成巨大的虹吸作用。多數醫生認爲,地方新政能否落實,還有待觀察。“很多醫生雖然對公立醫院一肚子怨氣,但也捨不得離開,穩定的編制,養老保障,讓很多醫生對公立醫院仍有很強的依賴性。”上海神經外科醫生宋冬雷坦言,即使願意走出來的醫生,都希望到比現有情況更好的機構去,不能否認,目前絕大多數民營醫院,無法做到比公立醫院更好。“這也是不少醫生在體制外轉了一圈,又回到體制內的原因。”

在微博上擁有幾百萬粉絲的“急診科女超人於鶯”,從協和醫院辭職後曾致力於開辦一家紮根於社區的全科診所。但除了HOLD不住一間200平米的診所一年六七十萬元的房租,於鶯還通過媒體申訴,“實際審批中,衛生主管部門更願意批規模較大的醫療機構。”“鼓勵醫生開私人診所,疏解優質醫療資源”的新政,一度被輿論解讀爲“紙上談兵”。

與於鶯相比,更多民資醫院,在開辦前後,遇到的主要困難,還不是資金和規模問題,而是繁雜的審批程序,部門之間對政策掌握不一致,醫保申請難,缺乏職稱晉升通道難以招攬優秀醫護人員等等問題,不一而足。

目前我國醫療服務體系仍以公立爲主,必須從體制機制上着力,推進“放管服”改革,拆除隱形門檻,打破“玻璃門”,讓社會辦醫走出困境,爲居民提供更充分、更優質的醫療健康服務。

衛健委發文 第2張

國家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簡政放權”作爲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當頭炮”,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在今年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對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了“六個一”(企業開辦時間再減一半;項目審批時間再砍一半;政務服務一網辦通;企業和羣衆辦事力爭至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取消)的總要求。

去年5月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中,針對當前“放寬准入不徹底,扶助政策不完善,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原國家衛計委衛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趙琨當時解讀說,簡化優化審批服務並不是降低社會辦醫標準和門檻,而是要通過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來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支持和促進社會辦醫發展。

十九大報告提出的“要完善國民健康政策,爲人民羣衆提供全方位全週期健康服務”,迴應了人們的迫切需求。但是,僅靠政府一己之力舉辦公立醫療機構,顯然難以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服務。引入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健康服務機構,補齊、補足健康服務業短板,升級供給結構,是解決這一矛盾的主要途徑。

2018年5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推動審批服務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着力打造“寬進、快辦、嚴管、便民、公開”的審批服務模式。

綜上,便是《通知》出臺的政策背景。

《通知》以行業和羣衆需求爲導向,直面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的核心問題,提出了6個方面的具體舉措。

1.全面推進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審批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2018年6月底前,全國全面實施電子化註冊管理。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電子化註冊管理情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的製作樣式和技術要求,組織印製和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副本。

衛健委發文 第3張

2.優化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可以委託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醫療消毒供應中心或者有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提供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醫療消毒供應等服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將該委託協議作爲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的登記依據,並在診療科目後備注“協議”。

3.規範營利性醫療機構命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銜接,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有關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名稱信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申請,出具其醫療機構名稱信息的證明材料,爲營利性醫療機構正常執業運營提供便利。

4.簡化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全面組織清理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可以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不再提供驗資證明,申請人應當對註冊資金的真實性負責

5.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牀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外,舉辦其他醫療機構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僅在執業登記時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申請執業登記前,舉辦人應當對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和對周邊的影響進行深入研究,合理設計醫療機構的選址佈局、功能定位、服務方式、診療科目、人員配備、牀位數量、設備設施等事項。在申請執業登記時,申請人應當提交《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材料(不含驗資證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申請登記的醫療機構基本情況進行公示,並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進行審覈;審覈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覈不合格的,將審覈結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衛健委發文 第4張

6.合併婦產科醫師執業證書和母嬰保健技術考覈合格證書。根據《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婦產科醫師通過母嬰保健技術培訓並考覈合格後,在醫師執業證書上加註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相關內容,不再單獨發放母嬰保健技術考覈合格證書。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機構、醫師的審批工作。一是要結合實際細化出臺配套實施細則,把《通知》的6方面舉措落細落小落實;二是要做好宣傳解讀,準確把握《通知》的核心要義,營造推動改革的良好氛圍;三是要及時更新完善相關事項的服務指南和辦理流程,讓行政管理相對人直接感受到改革帶來的便利。國家衛健委也將適時組織督導檢查,確保各地貫徹落實到位。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