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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婦人癌症末期厭世 同居男友疑協助燒炭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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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曾姓女子癌症末期厭世,同居葉姓男子疑協助燒炭共赴黃泉,前天被發現時她已氣絕、葉男昏迷。她曾向兒子說“想要比較輕鬆”,葉男遺書表示不忍她受苦,“答應陪她到另一個世界。”

臺灣婦人癌症末期厭世 同居男友疑協助燒炭自殺

警方調查,離婚曾姓女子(53歲)與葉姓男子(55歲)交往,曾女跟前夫育有2名成年兒子,葉男並不介意,跟母子同住屋檐下,兩子也喊葉男“叔叔”,無奈她罹患乳癌已肝轉移,病痛纏身難耐。

葉男於心不忍,疑協助她在租屋處燒炭自殺,前天下午3點多,兒子返家發現大門反鎖,怕母親做傻事,趕緊請鎖匠開門,跑進臥房已來不及,曾女平躺牀鋪無生命跡象,葉男倒臥房門口地板意識薄弱,廁所的寵物狗籠有炭火灰燼。

他被送醫急救昏迷不醒,兩子難過得說不出話,指母親長期臥病在家,癌症造成腹積水,月初已透露死意,表示“我想要比較輕鬆!”葉男也向兩子說,母親提議跟他一起尋短。

葉男寫遺書給兩子,表示曾女活得很痛苦,被無情病魔折磨,“身爲叔叔的我更心痛”,但天不從人願,病情無好轉跡象,“她爲了不想連累你們,我答應陪她到另一個世界!”

遺書指出,他跟曾女到天國,在另個世界保佑兩兄弟,並交代後事從簡,看到信時緣分已盡,透露兩人可能決定共赴黃泉。兒子諒解“叔叔”作法,對死亡沒有意見,表示雖未經法律程序,但已認定葉男是“後父”,“就像一家人一樣”。現場門窗緊閉,也無打鬥痕跡,警方分析曾女久病厭世,葉男不忍她受苦而“加工自殺”。

此舉是否涉及刑責?警方解釋,幫助他人自殺或受囑託、得其承諾而殺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謀爲同死得免除其刑,將待葉男病況好轉偵訊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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