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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孕婦打的致試管嬰兒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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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高齡產婦賀女士原本準備乘出租車去做孕檢,然而車子突然起步導致賀女士摔倒。到醫院檢查後得知已經流產。據瞭解,賀女士懷的是試管嬰兒,因此,出租司機被判賠付8萬元補償。

39歲孕婦打的致試管嬰兒流產

現年39歲的賀女士訴稱,她因不能正常懷孕,花費近3萬元通過試管成功受孕。懷孕期間,她加倍注意,睡覺都不敢翻身,爲孩子耗盡心血。去年5月底,她懷孕達6周。24日,她乘坐出租車前往北大人民醫院檢查身體。車輛到達目的地後,她開門下車,剛邁出一隻腳,出租車突然起步,把她帶倒。經交通部門認定,的哥負全責。

賀女士稱,事發當天她出現了流產徵兆,後被診斷爲完全流產。她是高齡產婦,花費巨資採用醫療手段才懷孕,以後很難再受孕,事故致使她備受傷害。她起訴要求出租車公司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萬餘元。

開庭時,搭載賀女士的的哥稱,醫院東門沒有專門的停車地點,他的車當時處於機動車道內,後面有車催促,且旁邊的臺階過高,他提示賀女士夫婦等他把車往前開一下再下車,但賀女士沒聽,他當時認爲賀女士已經下車了纔開車起步。

出租車公司認爲,當時賀女士已經下車,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賀女士流產與事故有直接關係,不同意賠償。保險公司則認爲賀女士在事發時沒有完全下車,應屬於車上人員,不適用交強險賠償範圍。

法院審理後認爲,賀女士在事故發生時單腳着地,在下車過程中因車輛起步被不慎帶倒致使流產。根據日常經驗法則,賀女士雖有下車的意思表示,但客觀上尚未完成下車的連續動作,其仍屬於“車上人員”,不適用於交強險理賠。

考慮到賀女士作爲高齡產婦,此次事故致使其流產,對其身心均造成嚴重傷害,故法院判決出租車公司向賀女士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和其它經濟損失3萬餘元,另外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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